《廣州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審議通過
社保卡申領:申領人辦理社會保障卡申領業務,可以通過“粵省事”“穗好辦”“廣東人社”等多種網絡服務平臺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網點辦理。
社保卡
首次申領社保卡時間: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辦理時間由原來的30天縮短為12個工作日。
急需用卡情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即時制卡網點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補領或者換領業務,5至10分鐘即可取卡。
查詢社保卡信息:可通過“粵省事”“穗好辦”“廣東人社”APP或者合作銀行微信小程序、自助柜員機等多種渠道查詢,不再僅限于到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和相關業務部門查詢。
社保卡掛失:持卡人遺失社會保障卡的,可通過“粵省事”“穗好辦”“廣東人社”等網絡服務平臺,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合作銀行的客服電話,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后,社會保障卡資金賬戶依法暫停使用。目前,掛失受理后,各部門已經實現同步凍結。
解除社保卡掛失: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后,未辦理補領申請手續前,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網點辦理社會保障卡解除掛失手續,社會保障卡恢復正常使用;若持卡人確認遺失社保卡,則需申請補領社保卡。
12月10日,15屆16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辦法》鼓勵社保卡的應用單位開發更多社會保障卡的應用場景,逐步推進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公共服務“一卡通”,真正實現“一卡走天下”。
“粵省事”“穗好辦”等網絡服務平臺也可申領社保卡
根據《辦法》,申領人辦理社會保障卡申領業務,可以通過“粵省事”“穗好辦”“廣東人社”等多種網絡服務平臺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網點辦理。鼓勵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告知參保人員及時申領社會保障卡以享受社會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務待遇。此外,鼓勵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障人士等人群上門提供社會保障卡申領等服務。
申請人首次申領社會保障卡的,《辦法》將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辦理時間由原來的30天縮短為12個工作日,提高辦卡效率。
據悉,申請人領取社會保障卡需依法繳納工本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交社會保障卡工本費:(一)首次申領社會保障卡的;(二)領卡后1年內因卡質量問題不能使用而換領的。
二代、三代社保卡都已加載金融功能
社會保障卡的資金賬戶除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還新增了金融賬戶。目前發放的二代和三代社會保障卡都加載了金融功能。其中,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用于醫療費用結算、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劃入等社會保險應用。金融賬戶具有銀行儲蓄卡功能,應用為人民幣借記應用,可以用于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障待遇領取、醫療保險費用非即時結算后報銷返還、現金存取和轉賬等業務。
據悉,由于社保卡一卡之內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金融賬戶兩類賬戶,涉及到資金賬戶安全。《辦法》強調,社會保障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社會保障卡及其密碼,防止社會保障卡被冒用和盜用,帶來經濟損失。
此外,社保卡應用單位應將其依職權采集和更新的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無償提供,并在社會保障卡應用單位之間實行共享。
《辦法》強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社會保障卡應用單位、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的使用安全,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持卡人個人信息應當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使用,不得泄露或者違法查詢、使用。
《辦法》還鼓勵社保卡的應用單位開發更多社會保障卡的應用場景,包括智慧城市服務、社會民生服務等民生領域的應用功能,促進跨領域、跨行業集成應用,逐步推進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公共服務“一卡通”,包括鼓勵開發社會保障卡在智慧城市服務、社會便民服務等民生領域的應用功能,促進跨領域、跨行業集成應用。
可通過網絡平臺掛失社保卡 掛失后可實現同步凍結
社保卡的補換也更加便捷。持卡人遺失社會保障卡的,可以通過“粵省事”“穗好辦”“廣東人社”等網絡服務平臺,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合作銀行的客服電話,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后,社會保障卡資金賬戶依法暫停使用。目前,掛失受理后,各部門已經實現同步凍結。
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后,未辦理補領申請手續前,找回本人社會保障卡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網點辦理社會保障卡解除掛失手續。解除掛失后,社會保障卡恢復正常使用,社會保障功能即時恢復。持卡人申請補領或者換領社會保障卡的,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2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新卡。若出現急需用卡情況,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即時制卡網點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補領或者換領業務,5至10分鐘即可取卡。
持卡人因死亡被公安機關注銷戶籍,或者依法不應當繼續享受本市社會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務待遇的,社會保障卡經辦服務機構應當注銷持卡人的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卡應用單位應當停止其社會保障卡的使用。
本辦法施行后,廣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不再發放用于辦理自然人享受社會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務待遇的其他身份憑證;已經發放的,應當停止增量發放,并逐步納入社會保障卡體系。
- 2021-12-11 修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