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泊位最高26元/小時
準停路段晚9:30后免費
1月17日,15屆9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方案》,經修改完善形成《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3月19日印發,4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廣州將實施階梯式收費,夜間準停路段、臨停快走區域、專用泊位(充電專用泊位除外)等其他類型泊位或路段,不收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據悉,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適用于本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和黃埔區(以下簡稱“中心六區”)轄區內,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
根據區域劃分,車輛臨時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轉快的場所周邊半徑200米范圍內的城市道路路段的設為重點區域,其余區域設為非重點區域。
具體來看,兩類區域各級階梯收費標準:重點區域的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半小時5元、8元、13元,不設置連續停放最高收費時長;非重點區域的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半小時2元、3元、5元,單個收費時段連續停車最高收費時長為4小時,即最高限價26元。
根據《通知》的優惠政策,停車時長在15分鐘(含15分鐘)以內的,免于支付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但停車時長超出15分鐘的,前15分鐘納入計費停車時長;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使用費。若停放在非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泊位上的,使用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支付等。
新能源汽車每天可免費停車1小時
據了解,道路臨時泊位收費之所以進行上述的劃分,主要有6方面考慮:一是以階梯收費提高周轉率,隨著梯次升高,收費標準有較大幅度提升,引導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二是以差別化收費調控不同停車需求,全天準停泊位白天收費為促使車輛快停快走;夜間準停路段不收費,滿足周邊居民夜間停車剛性需求;臨停快走區域不收費,主要滿足接送病人、學生等需求;殘疾人車停放優惠體現對殘疾人權益保護和關愛。三是以用者付費落實資源公平使用。區分重點區域和非重點區域設置不同的收費標準,嚴格落實用者付費,避免道路資源被不合理占用。四是以減免優惠支持新能源車推廣。新能源汽車每天首次在充電專用泊位充電可以享受停車時長不超過1小時免費停車優惠,新能源巡游出租車還可以享受非重點區域路段泊位每日停放3次不超過1時的免費停車優惠,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五是以信用管理鼓勵車主自覺繳費。收費標準規定只有繳清道路泊位使用費的車輛,方可享受相關優惠停車政策,鼓勵車主自覺繳費。六是以收支兩條線促進泊位使用費公開透明。明確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費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收取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布收費情況。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天準停泊位所在路段標明屬于“重點區域”或者“非重點區域”的現場標識,方便市民識別。
本收費標準以自然日(0:00:00~24:00:00)為計費周期,車輛連續停放超過兩個以上(含兩個)計費周期的,應當按照本收費標準分別收取每個計費周期內產生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
本收費標準收費計時單位為半小時。同一車輛在同一路段連續發生2次及以上停車行為的,若相鄰兩次停車的時間間隔低于半小時,則延續前一次停車時長進行計時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