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更新總體規劃(2015-2020年)》經14屆22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下稱《城市更新總規》),近日將正式發布實施。
本次《城市更新總規》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統籌、綜合提升,公眾參與、利益共享,歷史傳承、產業導入”的基本原則,注重城市更新帶來的長遠利益、綜合效益、社會效益,強調戰略性、計劃性,將“發展規劃”和“行動計劃”有機結合,提出城市更新從單一目標向多元目標、從政府主導向“市場、政府與公眾的多方互補互動”、從“單個項目、分類推進”向“系統引導、成片策劃、差異化推進”、從單一拆除重建向綜合運用多種改造方式(全面改造、微改造)的四大思路轉變。
在發展規劃上,《城市更新總規》提出了三個“一”的城市更新中長期戰略構想,即明確一條主線——以提升城市發展競爭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主線;制定一套目標——包含經濟、社會、環境、文化等多方面的更新目標;設計一套制度——建立“法規體系+行政體系+運作體系”的常規制度。
在行動計劃上,《城市更新總規》提出了到2020年的城市更新總體目標:基本建立政策穩定、流程規范、體系完整的城市更新長效發展制度,實現城市更新內涵不斷豐富,城市更新工作穩步推進。在此基礎上,從組織、空間、模式、行動方面提出了四大更新策略。其中,組織方面強調“全市統籌,區為主體,以鎮街為基本單位,多元參與”,更加重視區、鎮(街)、居民(村民)的作用;空間方面強調“系統引導,成片策劃,分區推進”,“城市戰略系統”引導的重點發展地區主要以成片連片實施城市更新,“城市服務系統”引導的散點空間以微改造方式為主實施城市更新;模式方面重視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的綜合運用;行動方面強調“計劃總控,有序推進”,通過總體規劃、五年行動計劃、年度實施計劃等統籌項目分期、分步推進。《城市更新總規》明確了城市更新實施規模,計劃到2020年,實施完成城市更新42-50平方公里。
在具體實施上,《城市更新總規》提出了功能和強度方面的管控要求和指引,對城市產業升級、歷史文化保護與利用、自然生態保護、環境風險控制、配套服務設施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綜合交通優化、城市風貌特色營造等方面內容也提出了原則、目標與策略。
下一步,廣州城市更新工作將按照《城市更新總規》,研究制定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完善城市更新的各項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并通過持續系統地實施城市更新,引導全市重點發展地區和更新需求迫切地區的城市更新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