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重新修訂的《辦法》,有利于更好地貫徹落實《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7年)》,對加快推進廣州工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2015年10月,經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委印發了《辦法》。12月18日,工業轉型升級母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聚焦主業,積極探索多種金融創新模式,助推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先后出資2億元入股國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遴選出10家符合條件的優秀子基金管理機構,第一批擬設立子基金5家,投資總規模達16.2億元,其中母基金公司出資3.8億元,撬動社會資本3.26倍。
2015年底,國家、省先后出臺多個文件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本次修訂就是根據財政部《關于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進行全面評估,并對《辦法》的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實現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進一步提高工業轉型升級基金的引導作用。2015年底,財政部、省財政廳先后出臺的文件均要求“財政出資原則上與社會出資同股同權”,原《辦法》中規定“當子基金清算時,子基金剩余財產優先清償母基金”與此有所沖突。為進一步提高工業轉型升級基金的引導作用,本次修訂實現了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的“同股同權”。
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將原《辦法》中“市財政連續3年,每年向廣州基金增資5億元”修訂為“市工信委視上一年度資金使用進度,按規定和程序編入市工信委的部門預算”。
此外,為支持廣州市企業跨地區并購重組,實現低成本跨越式發展,將原《辦法》中“子基金必須全部投資于注冊地在廣州市的企業”,修訂為“子基金原則上應全部投資于注冊地在廣州市的企業,對于由注冊地在廣州市的國有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牽頭設立的產業鏈并購重組子基金可適當放寬投資范圍,但投資于廣州市范圍內注冊企業的投資金額比例不應低于60%,且對非廣州市范圍內注冊的企業投資必須達到第一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