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省、市工作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醫療保障工作,從疫情響應開始時至疫情響應結束,市醫保局采取多項措施并舉,落實待遇保障政策,保證參保人員及時享受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一是擴大醫保支付范圍。確認疑似和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參保患者,在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使用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含合并癥、并發癥等),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二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對疫情以來確認疑似和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參保患者,因救治該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留觀醫療費用以及住院醫療費用(含確認前按規定救治相關醫療費用),取消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按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支付,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是欠費期間不停待遇。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就醫待遇。
四是調整長處方支付限額。對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醫保月度支付限額調整為季度限額,季度限額標準為原月度限額標準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