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醫保中心、醫救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省、市工作部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醫療保障服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服務管理
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服務管理工作。進一步細化經辦舉措,創新服務方式,做好費用預撥,優化結算方式,強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執行效率,保證參保人及時享受各項醫療保障待遇,保證服務管理工作平穩有序開展。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所需藥品的采購供應保障工作及其價格和供應變化的監測工作。
二、創新服務方式,實現“不見面辦”
按照“非必須、不窗口”原則,在疫情防控期間,創新服務方式,簡化服務流程,大力推廣“互聯網+醫保”。
一是對參保人高頻辦理的9個事項提供“網上辦”“電話辦”等非接觸辦理方式,包括打印個人繳費歷史、職工醫保待遇解凍、退休狀態修改、更改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確認、醫療保險關系轉出確認、生育津貼待遇申領、臨時異地就醫備案等;
二是在經辦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業務時,大力推行“網上辦”“郵遞辦”等非接觸辦理方式,同時可“容缺受理”;
三是若參保人生育就醫醫療機構已選為本市定點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可為參保人電話辦理“生育保險就醫轉院”業務。
及時向社會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優化醫保辦事流程的通告,明確“不見面辦”的事項名稱、辦理方式、申辦材料和辦理流程等內容,積極倡議、引導辦事群眾和單位實行“不見面”辦事,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三、建立“綠色通道”,實現“及時辦”
開辟對本市定點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定點確立的“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處理,并依申請增撥專項周轉金,為醫療機構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建立醫療費用快速撥付通道,經審核結算的醫療費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緩解醫療機構資金壓力。保障防疫藥品采購工作需要,疫情防控所需藥品放開采購,允許線下采購,不納入備案采購范圍。凡被衛健部門列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范圍,又不在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目錄的藥品,及時納入平臺掛網采購范圍。
四、積極落實“長處方”,實現“便民辦”
疫情期間,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對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醫保月度支付限額調整為季度限額,季度限額標準為原月度限額標準的3倍。
五、放寬醫療保障相關業務辦理時限,實現“延期辦”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就醫待遇。延長醫保醫療費用零星報銷時限,參保人發生的符合零星報銷規定的醫療費用(含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時限,由原費用發生之日起1年內調整為疫情結束后1年內辦理。
六、做好經辦場所防控工作,實現“放心辦”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落實《廣州市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最新版)的要求,保持經辦服務大廳空氣流通,加強開窗通風換氣,空調僅啟用新風系統;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安置防疫專用垃圾桶,洗手間配備足夠的洗手液,加強對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的清洗和消毒,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加強對一線經辦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工作人員佩戴口罩開展服務;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傳染,保護好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讓群眾放心辦事。
七、強化醫療保障經辦組織保障
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合理調配人員,尤其是要將黨員干部充實到醫療保障服務管理中來。要全面壓實責任,加大對各區醫保分中心業務指導,確保各項要求落實落地。要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風險防控。要加強值班值守,確保各項醫療保障服務管理不間斷。要加強協議管理,引導定點醫藥機構堅持守法合規經營。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確保將相關精神及要求及時準確傳達到協議管理各定點醫藥機構,方便患者及時享受到醫療保障待遇和服務。要做好數據監測和信息報送,如遇重要事項及時上報。
本通知施行至疫情解除之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