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林業園林規字〔2021〕2號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2025年
廣州市生態公益林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1-2025年廣州市生態公益林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與市林業園林局聯系。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2025年廣州市生態公益林補償實施方案
為持續推進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建設和補償工作,不斷健全科學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通過借鑒珠三角周邊城市和外省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市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和財政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實施范圍
我市生態公益林面積范圍約269.35萬畝,與市國土面積比例為24.5%,占全市林地總面積的62.6%(林地總面積約429.8萬畝),每年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投入約3.7億元,惠及約45萬戶200萬林農。
二、實施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督促相關組織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
(二)《廣州市生態公益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制度,對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給予經濟補償。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標準應當根據生態公益林的等級、質量、生態效益、林地租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廣州市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和管護經費管理辦法》(穗林業園林規字〔2019〕1號)第五條第二款: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生態公益林補償和管護面積、范圍和等級等因素,編制全市生態公益林補償方案和年度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預算,對生態公益林補償執行預算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第六條第三款:2019年按照I級150元/畝·年、II級100元/畝·年,III級80元/畝·年的標準進行補償。2020年在2019年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6%。2020年后,經濟補償調整標準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研究確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三、總體要求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和部署,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進一步完善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機制。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進一步科學確定補償標準和完善管護機制,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優化生態布局,提高森林質量,發揮生態公益林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2.強農富農。結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特別是北部山區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共同參與生態公益林的建管工作,讓生態公益林補償成為強農富農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欠發達地區共享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3.分級補償。“按區位、分級別”進行生態補償,對生態區位敏感和重要的地區、林分質量好的生態公益林,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額。
4.管護單列。根據《條例》繼續實行“管護經費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的規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和管護經費仍實行分別列支。
(三)目標任務。建立和健全科學的生態公益林補償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強化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保持我市生態公益林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分級補償等綜合補償情況在全省的領先地位,讓生態公益林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成為強農富農的重要措施、成為生態補償的重要內容。
四、經濟補償方案
(一)損失性補償。
1.補償對象。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1)生態公益林未發包和流轉的,補償對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國有、集體林(農)場;(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生態公益林林地的,補償對象是承包者;(3)依據合同流轉生態公益林經營權的,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補償對象;合同未約定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
2.分級原則。沿用原分級標準,Ⅰ級生態公益林是指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和國家級森林公園、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范圍內的生態公益林,面積約33.55萬畝;Ⅱ級生態公益林是指省級生態公益林以及除Ⅰ級包括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以外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生態公益林,面積約171.32萬畝;Ⅲ級生態公益林是指除Ⅰ、Ⅱ級以外的市級生態公益林,面積約64.48萬畝。
3.補償標準。2021-2024年補償標準不變,每年以約1.2%增長幅度計算,5年調增一次,2025年起再統一提高補償標準:Ⅰ級從159元提高到168元/畝·年,Ⅱ級從106元提高到112元/畝·年,Ⅲ級從85元提高到90元/畝·年。
(二)管護經費。
1.使用范圍。管護經費包括管護人員經費、管理經費。
(1)管護人員經費,包括管護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及管護工具的購置費用等。管護人員負責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建立健全管護績效制度。
(2)管理經費,主要用于生態公益林林分改造、撫育、示范區建設等項目和信息系統建設、監測、宣傳培訓、檢查驗收、協調管理等支出。
2.管護分級及標準。
根據《條例》“管護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的規定和國有林場改革的要求,生態公益林管護標準分為三個檔次,2021年起第三個檔次增加至每畝25元,第一和第二檔次不變。
第一檔次——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面積約35.28萬畝,管護標準為60元/畝·年。
第二檔次——中南部地區(黃埔區、天河區、番禺區和南沙區):生態公益林面積約26.6萬畝,管護標準為40元/畝·年。
第三檔次——北部山區(從化區、增城區、花都區和白云區):生態公益林面積約207.47萬畝,管護標準為25元/畝·年。
(三)取消森林管護區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國家根據生態保護的需要將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劃定為公益林,未劃定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屬于商品林。森林管護區介于公益林和商品林之間與上位法不符,因此取消森林管護區和管護區補貼,對原納入的森林、林木、林地,經其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同意,由各區劃定區級生態公益林或直接納入市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管理。
五、資金撥付
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損失性補償與管護經費)按照廣州市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程序和規定,由相應市本級預算單位和區林業園林部門核定本年度生態公益林的面積、經費,區單位配套經費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報市林業園林部門審查、匯總和清算后,單獨編制下一年度市本級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林業園林部門,按擬撥付的預算金額提前告知各區,資金在下一年度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批復后進行撥付。各區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林業園林部門應按預算安排落實區級財政配套資金。
各區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林業園林部門應根據職責要求,通過采用“一卡(折)通”制度和方式,簡化支付方式,直接將損失性補償發至補償對象的賬戶。
各區林業園林部門根據核定的年度管護資金,制定管護資金使用計劃,落實生態公益林護林人員,核定護林人員經費標準,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六、資金管理
財政和林業園林部門,應當加強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和管護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并及時撥付到位,補償資金和管護經費納入各級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林業園林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定期對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七、部門分工
市林業園林部門:指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建設和補償工作,審核各區上報的生態公益林面積、等級和補償標準。
市財政部門:落實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和管護資金市級承擔部分。
市審計部門:對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核定本區生態公益林的面積、經費并上報,負責按照上級批準和下撥的補償經費,及時配套區級經費做好補償資金發放工作,負責具體制定本區生態公益林管護經費使用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對確定的補償對象名單,需在生態公益林所在自然村和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方可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負責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護,落實專職護林員的聘請、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績效考評上報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各項檢查、審計、稽查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林業園林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加強生態公益林工作的指導協調,加強對各項計劃任務的推進和落實。各區要把生態公益林工作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林長制建設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
(二)落實資金保障。
生態公益林的補償經費和管護經費,按照財政分級管理、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延續《2017-2020年廣州市生態公益林補償實施方案》,以2012年補償資金為基數(基數由市財政全額承擔),新增部分按現行財政體制市區按比例分擔。
(三)加大宣傳教育。
各部門、各區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生態公益林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依托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典型示范、展覽展示、經驗交流等形式,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營造生態公益林建管和補償的良好氛圍。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