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工信規字〔2021〕1號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工作指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6日
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工作指引
為指導各區開展工業用地產業監管工作,推動工業用地高效利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穗府辦規〔2019〕4號)、《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20〕5號)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一)本指引適用于本市協議出讓、公開出讓的普通工業用地(M1、M2、M3)的產業監管,倉儲用地、劃撥的普通工業用地可參照執行。新型產業用地(M0)的實施和管理按照《廣州市新型產業用地(M0)準入退出實施指引(試行)》(穗工信規字〔2020〕3號)執行。
(二)工業用地產業監管的行政相對人為工業用地登記的土地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用地主體)。工業用地產業監管以宗地為單元,可將在同一宗地上注冊登記且實際生產經營的企業納入統計;同一用地主體在多個宗地上生產經營的,監管指標不得重復統計。
(三)新供應的工業用地須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納入工業用地產業監管。
(四)存量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按以下要求執行:
1.用地出讓時已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按照協議約定執行;
2.按照《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申請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其中:用地出讓時已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可在平等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用地出讓時未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可在平等協商一致后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
二、項目引進要求
新增工業用地應在項目引進時同步開展項目審查工作,存量工業用地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審批前開展項目審查工作。
(一)各區根據全市及各區相關產業規劃,優先引進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發展產業、各區優勢特色產業及上下游關聯產業。鼓勵各區在工業用地內布局擁有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我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中要求承諾引入的指定系列榜單企業(或機構)的相關制造業項目,著力提升傳統產業產品質量和效益,引入產業鏈關鍵環節,推動核心技術發展。
(二)按照《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要求,由園區管理機構或區工業部門或區政府指定部門(以下簡稱各區指定部門)牽頭,會同各關聯條件的相關部門填寫《廣州市(XX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并擬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各項關聯條件和指標原則上應符合《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等相關要求。各區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制定本區標準,增加差異性指標或要求,如研發投入、公建配套設施要求等。
(三)《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內容應包括:
1.項目的產業類別、稅收產出率、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等關聯條件,各區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其他關聯條件;
2.項目的開工、竣工、投產、達產時間;
3.開展投入產出監管評估的考核周期:包括開竣工階段、達產階段、達產后每3至5年、出讓年期到期前1年等,明確每個評估考核周期需評估的關聯條件、具體指標、相關標準以及違約處置辦法;
4.用地主體提供評估考核關聯條件和具體指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5.關聯條件不達標的相關豁免條款;
6.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內容。
(四)各區指定部門就《廣州市(XX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征求區相關部門意見后,與土地供應方案一并提交區相關會議審議。
(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將審核通過的《廣州市(XX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納入編制的土地供應方案一并公告。土地競買人在報名競買時需提供本方已簽署的《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
(六)新增工業用地供應時,由各區指定部門簽署土地競得人前期提交的《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作為土地供應合同的附件。
(七)存量工業用地申請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由各區指定部門組織項目審查。審查通過的,按本指引前款規定由區指定部門與用地主體簽訂協議并納入土地供應合同或土地供應合同變更協議。
(八)各區指定部門應在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后,按照《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文件內容及制作格式要求》(見附件1、2),會同本區其他相關部門制作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文件,按季度匯總分送市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商務部門,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納入全市產業大數據監測及分析管理平臺。
三、分割轉讓
工業用地使用權的整體轉讓、工業用地產業用房及配套設施的分割轉讓應按照《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等規定及以下要求執行:
(一)工業用地使用權整體轉讓。
原簽訂的《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應隨其轉移。
(二)工業用地產業用房分割轉讓。
1.受讓主體應為制造業企業用地主體的產業鏈合作伙伴,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企業注冊登記信息、股權關系、企業間書面合作協議或合同、交易發票、交易銀行流水或其他合作材料等,綜合認定受讓主體資格。
2.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筑面積后的60%。單次分割轉讓的產業用房面積與已完成分割轉讓的產業用房面積之和,不超過項目分割轉讓時已確權登記建筑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后的60%。
用地內的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不得獨立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或抵押,但可以隨產業用房按比例以幢、層等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或抵押。
3.產業用房分割轉讓時,各區指定部門應與受讓主體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并納入監管。
四、監管評估
各區政府是工業用地產業監管的責任主體。根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由各區指定部門作為牽頭部門,會同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在約定的考核周期對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組織評估,也可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履約評估工作。
《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評估工作可參考以下流程:
1.收集指標
牽頭部門在項目評估各考核周期到期日的3個月以前,向《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關聯條件和指標的提出部門收集指標履行情況,初步判斷相關指標是否符合《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約定要求。土地產出率、稅收產出率等可采用考核期內的年度平均值。
2.通知企業
牽頭部門可會同鎮街在項目評估考核周期到期日前通知用地主體需開展履約評估工作,根據前期收集信息告知用地主體未達標事項和待收集事項,提醒用地主體對存有異議的事項和待收集的事項進行準備。
3.核實指標
牽頭部門會同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通過實地調查、征求意見等方式進一步核實相關事項,必要時可由用地主體提交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
4.出具意見
在送達履約評估工作通知后3個月內,由牽頭部門會同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出具總體評估結果,就《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履約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并提出項目后續履約的相關要求。
5.報送結果
牽頭部門出具總體評估結果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商務部門,并錄入全市產業大數據監測及分析管理平臺。
五、獎懲機制
根據工業用地項目總體評估結果,實行自行退出、懲戒、獎勵三類處理方式。各區政府可組織工業、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依約進行處置。
(一)用地主體因自身原因終止項目建設的,可向出讓人提出退還土地的申請,按照《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開、竣工階段,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中約定進行評估,未達到要求的,按照約定收取相應的違約金,以及采取其他約束措施;符合合同約定可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情形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在達產及以后階段,經評估未履行《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事項的,按照約定要求由關聯條件提出部門督促整改,整改總期限不得超過1年,整改到期應再次進行履約評估。累計3年未達到要求的,按約定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收回工業用地使用權。
(四)各區可在《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中明確,項目整改期間,可由各區指定部門選取以下一種或數種方式進行處理:
1.用地主體不得享受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競爭性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
2.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的稅收要求,用地主體補繳約定稅收值與實際繳納值之間的差額;
3.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的其他違約處置方式。
(五)未按照控制標準規定進行整改的企業,由各區指定部門將有關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用監管。
(六)各區政府可根據工業用地項目履約評估結果,在切實推進省、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的基礎上,對企業用地、用電、用水、用氣、排污等資源要素采取差別化政策措施。
六、其他
本指引所引用的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被替代的,應當適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市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商務、統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結合工業用地項目產業監管工作實施情況對本指引適時修訂。
各區可在本指引基礎上制定或優化本區工業用地產業監管的實施細則。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文件內容
2.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文件制作格式要求
附件1
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文件內容
各區應按季度報送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電子文件,每個《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對應一個宗地,報送的電子文件包括“一協議一圖一表”,即:
1.《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掃描件;
2.用地紅線圖矢量文件;
3.產業監管指標表(格式參考表1);
相關文件應嚴格按附件2的要求制作。
表1 產業監管指標表
附件2
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數據庫文件制作格式要求
一、已簽訂的《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掃描件
一個《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提供一個掃描文件(不可拆分成多個文件提供)。
1.文件格式要求:Adobe PDF格式,A4豎版,彩色掃描,頁面清晰可讀,單個掃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內。
2.文件命名要求:XX區XX工業用地《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PDF。
二、工業用地紅線圖
每個《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對應提交唯一一個“工業用地紅線圖”文件,也可將同季度報送的多個用地紅線合為一個圖件提交,但勿重復提交。
1.文件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圖形格式(應提供“Auto CAD 2008圖形”以下版本,請勿提供更高版本)。
2.文件命名要求:XX區XX工業用地紅線圖.DWG。
3.圖件制圖要求:
(1)采用廣州城建坐標系,采用其他坐標系的請各區自行轉換坐標后再提供。
(2)工業用地紅線圖設置用地紅線、合同編號2個圖層并分別存放相應內容。應刪除地形圖、行政區界線、用地規劃、路網、設計布局、圖框、坐標標注、插入圖片等其他圖層與信息。
(3)用地紅線:用地紅線范圍應與土地供應合同一致。所提供的紅線范圍應采用“多段線”格式且閉合,不得存在多條線段、自相交、回頭線、圖斑重疊等影響用地范圍判斷的情形。
(4)合同編號:用地紅線應標注一個(不可標注多個)且唯一(不可與其他宗地相同)的土地供應合同編號,編號須與土地供應合同和產業監管指標表一致。
合同編號文字插入點必須位于紅線圖斑內部。
合同編號采用“多行文字”格式且不包含換行符或空格符,其中數字、字母采用半角字符格式。
具體作圖格式參考下圖。
工業用地紅線圖格式示意圖
三、產業監管指標表
每個《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對應提交唯一一個“產業監管指標表”文件。
1.文件格式要求:Microsoft EXCEL格式(應提供“Excel 97-2003工作簿”版本,請勿提供更高版本)。
2.文件命名要求:XX區XX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指標表.xls。
3.表格格式要求:
可將表1復制至電子表格軟件中填寫。其中“達產后階段考核周期”及相應關聯條件和指標內容根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的考核周期自行增減。
4.數據填寫要求:
(1)所填數據內容應與土地供應合同和《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等法定文件一致,沒有約定的可留空。其中“土地供應合同編號”內容必須與工業用地紅線圖中的“合同編號”內容相同。
(2)所填數據不可合并單元格。
(3)所填數據不應存在空格符。
(4)格式為數字的應按單位要求僅填寫數字,不后綴單位。
(5)表格中的數字、字母、標點符號應采用半角字符格式。
(6)各項數據嚴格按照表2要求填寫。
表2 產業監管指標表數據格式要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