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工信規字〔2020〕6號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植物隱患處置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植物隱患處置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電力管理處)反映。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5日
廣州市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植物隱患處置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消除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植物安全隱患,明確操作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39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令第8號)、《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2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章 植物隱患的日常處置
第二條 日常處置適用范圍:
(一)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架空電力線路導線與植物之間的距離滿足《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10)最小垂直距離規定,但已進入3米警示區,需要定期砍伐或修剪的。
(二)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架空電力線路導線與植物之間的距離滿足《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2010)最小垂直距離規定,但已進入1米警示區,需要定期砍伐或修剪的。
第三條 日常處置流程:
(一)供電部門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林業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報送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需進行隱患處置的樹木、林木清單,明確當年度需砍伐修剪或移植改種樹木、林木的范圍、數量以及所處區域。
(二)供電部門就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樹木隱患情況書面通知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同時抄送屬地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林業園林、交通公路、鐵路等行政管理部門。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在收到通知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砍伐或修剪申請。
(三)林業園林、交通公路、鐵路等行政管理部門按法定程序受理批復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提出的砍伐或修剪申請。
(四)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應在接到林業園林、交通公路、鐵路行政管理部門批復后,30日內對超高樹木自行砍伐或修剪。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在完成砍伐修剪后,應及時知會屬地林業園林、交通公路、鐵路行政管理部門及供電部門。
(五)當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樹木砍伐或修剪時,供電部門應督促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加快實施砍伐或修剪,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個人仍拒不砍伐或修剪時,供電部門應提請屬地鎮(街)政府協助處置。30日內仍無法處理的,應提請屬地區政府協助處置。
第三章 植物隱患的搶險處置
第四條 搶險處置適用范圍:
(一)因樹木、林木等植物權屬單位、個人不配合處理等原因導致樹木、林木與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不滿足《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10)最小垂直距離規定的。
(二)因樹木、林木等植物權屬單位、個人不配合處理等原因導致樹木、林木與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不滿足《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2010)最小垂直距離規定的。
第五條 搶險處置流程:
(一)供電部門應對植物隱患進行現場核實,根據《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的標準進行隱患等級判斷,填報《架空電力線路植物隱患搶險處置確認表》并報所屬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確認。
(二)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應急管理、林業園林、交通公路、鐵路行政管理等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現場確認。確定屬于植物隱患搶險處置的,由區人民政府(或授權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發布植物隱患搶險處置公告。
(三)供電部門根據處置公告開展砍伐修剪作業,應急管理、林業園林、公安等有關單位應提供支持。
(四)供電部門完成搶險排除后,應在30日內將砍伐情況報告屬地區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砍伐、修剪城市樹木的,應督促樹木、林木權屬單位在5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五)對于重大事件,報市級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林業園林、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六條 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得到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經相關部門公告后,任何單位或個人仍在保護區內搶種、違規種植植物,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提請屬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砍伐。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供電部門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依法責令強制砍伐。
第七條 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植物隱患處置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阻礙供電部門開展架空電力保護區植物隱患處置的;
(二)實施其他危害架空電力線路運行安全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鐵路運營單位等企業、單位管理的架空電力線路的植物隱患處置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九條 本規則中的名詞解釋:
(一)架空電力線路,是指用絕緣子和桿塔將導線架設于地面上的電力線路。
(二)警示區,是指植物高度接近與架空電力線路間的最小垂直距離的一段區域,在該范圍內,如植物繼續生長,將會進入最小垂直距離,危及電網安全。
第十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市工信委關于印發廣州市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植物隱患處置工作規則的通知》(穗工信〔2016〕13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