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府辦規〔2022〕4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3日
(聯系人:賴錢英,聯系電話:13902331396)
增城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自主創新能力和城市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全區標準化戰略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廣州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我區標準化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增城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主導標準制修訂、承擔標準化研究項目和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等工作的專項資助資金。
第三條 在廣州市增城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省屬或中央駐穗的相關企事業單位除外)開展標準化工作,符合本辦法所列資助范圍的,可依據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
省屬或中央駐穗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制修訂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薦或批準下達的地方標準制修訂、標準化研究項目和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可依據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區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進行審核、批復,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等工作。不直接參與具體項目審批。
第五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包括征集資助項目、組織審核、進行項目公示、申報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開展具體項目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下一年預算編制前完成本年度資助項目申報。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專項資金到賬后,接受資助的單位應按要求完成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區財政部門規定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使用原則、范圍和額度
第七條 專項資金應鼓勵先進標準與產業發展、城市管理的融合,并遵循公平公正、規范管理、專款專用、突出績效的原則:
(一)有利于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提升我區產品和服務在國內外的影響力,提升城市的綜合競爭力;
(二)有利于推動我區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服務我區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三)有利于保護人體健康、促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環境保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
(四)有利于率先實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境、技術、勞工等標準。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主導團體標準的制訂;
(二)承擔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三)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
(四)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不包括復審項目);
(五)承辦在廣州市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包括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和重要學術研討會等;
(六)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經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且該企業標準在實際生產銷售中有執行;
(七)開展企業對標達標行動,對標達標成果在“全國對標達標信息服務平臺”發布。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每項一次性資助30萬元;主導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每項一次性資助10萬元;主導行業標準制修訂的每項一次性資助8萬元;主導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每項一次性資助5萬元;主導團體標準制訂的每項一次性資助2萬元。團體標準適用范圍不包括我區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
(二)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2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15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1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5萬元;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3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2萬元。
(三)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一次性資助15萬元,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一次性資助8萬元,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一次性資助6萬元。
(四)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每項一次性資助2000元。
(五)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資助額度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六)對符合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級3萬元、省級2萬元一次性資助。對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5個項目。
(七)對符合對標達標條件的企業按照每家企業一次性資助2000元。
第十條 標準文本中排序處于前三位的起草單位為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單位。
標準文本中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的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標準”的證明。
參與國際標準的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第四章 申報和審批
第十一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下發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明確資金申報相關事宜,做好專項資金申請受理、審核和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應當按通知要求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應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廣州市增城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申請表;
2.企業出具的項目績效情況自評報告;
3.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現場核查原件,無需提供復印件)。
(二)根據申報項目還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標準發布正式文本。
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團體標準發布通知公告、已發布的團體標準文本和在“全國標準信息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1年以上的證明,以及2家以上企業采用并自我聲明公開,或在產品、服務上對外明示的證明材料。
2.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項目申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文件。
3.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項目申報:示范(試點)驗收材料。
4.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項目申報: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
5.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申報:活動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申報:提交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領跑者”的文件及企業標準在實際生產銷售中執行的證明材料。
同一企業多個產品或服務標準出現在同一個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屬同種產品或服務標準,只計為一種。
7.對標達標成果申報:可在“全國對標達標信息服務平臺”查詢到對標達標結果。
第十四條 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申報時限以被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領跑者”的文件發布之日起算1年內。
其它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2年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提出的視為放棄申請。
項目申請時限的計算方式如下:
(一)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申請時限以標準發布之日起算;
(二)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申請時限以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之日起算;
(三)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的申請時限以項目驗收評定之日起算;
(四)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申請時限以采標證書批準之日起算;
(五)承辦在廣州市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的申請時限以活動當天之日起算;
(六)對標達標的申請時限以“全國對標達標信息服務平臺”發布之日起算。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范圍;
(二)申請項目已獲得區政府其他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
(三)申報單位未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六條 同一項目只能有一個申報單位。兩個以上單位同時符合同一項目資助申報條件的,由各單位自行協商,推選申報單位。
第五章 資金管理和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具體資助項目的收集和審核工作,確定擬資助企業、項目和經費額度,形成專項資金擬資助計劃,除涉及保密內容外,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在相關網站進行公開。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擬資助計劃公示期滿,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按相關規定報區財政部門。
根據區財政部門預算批復,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在下達資金撥付通知前,受資助獎勵單位在人民法院公告網被公告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形的,取消對該單位的資助獎勵。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考核。區財政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獲資助單位應按要求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資助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報送相關績效自評材料。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在申報、執行受資助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所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