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開管辦規〔2022〕2號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幫扶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幫扶企業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已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改局反映。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廣州市南沙區幫扶企業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充分落實上級各項已出臺紓困措施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幫助南沙企業渡過難關,特別是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一)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
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二)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企業可以享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融資增信支持。鼓勵區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續保續貸,對區內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減免的擔保費給予等額財政補貼。(金融工作局負責)
加大貸款貼息支持。對南沙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間(以發放貸款時間為準),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按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金融工作局負責)
(四)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國有物業租金減免。對承租區屬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國有土地房產(住宅用途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內且最終承租人為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減免租金,2022年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轄區行政區域的,再減免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最高減免6個月租金。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國有房屋承租方將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國有房屋的中間轉租方減免中間轉租差價。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區財政局負責)
支持重點商業綜合體減租免租。對為入駐商戶減免租金的重點商業綜合體,根據減租免租落實力度,最高按其上一年度租金收入產生區級經濟貢獻的30%予以資金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鼓勵非國有物業減租免租。引導支持集體物業、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最終承租人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各鎮街、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五)企業防疫支出補貼
對在南沙區注冊并實體辦公、運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兩高四新企業),以及商超、農貿市場、重點商業綜合體、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運、貨運運輸業企業等采購防疫物資、消殺服務,按防疫支出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3萬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等職能部門負責)
二、工業制造業紓困扶持措施
(六)促進工業擴能增產
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2022年工業投資項目按照在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納入統計的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10萬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萬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促進工業企業上規模上臺階。對2022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
(七)全力提振消費需求
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鼓勵重點商業綜合體開展促消費活動,安排1000萬元數字人民幣用于支持餐飲、零售業態促消費穩經濟。(區商務局負責)
發放文旅體消費券。向市民發放消費券,鼓勵市民憑領到的消費券到區內各類文旅體等經營場所進行消費,依據消費券的使用情況進行補貼。(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旅行社帶團獎勵。區內旅行社組織開展旅游團隊(20人及以上)到區內旅游的,給予每人每次40元補貼,每家旅行社累計補貼不超過20萬元。(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八)促進商貿服務業恢復發展
支持商貿業擴大經營。對2020年度批發業新增限額以上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鼓勵住宿餐飲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按企業2021年下半年營業額較2020年下半年累計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區商務局負責)
封控區、管控區餐飲零售紓困支持。對實際經營地在本區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的區域),主動配合疫情防控、保持運作并在條件具備時實現恢復生產經營的商超、餐飲門店,分檔給予每家商超最高10萬元支持,分檔給予每家餐飲門店最高2萬元支持。(區商務局、各鎮街、區財政局負責)
停業文體服務企業紓困支持。對根據各級防控部署、指示暫停營業的在營持證文體服務企業,分檔給予每家企業最高2000元/天的停業補助。(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各鎮街負責)
四、提供政府優質服務
快速受理快速落地。全面落實上級各項涉企紓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執行進度,強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激勵作用,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對支持區內疫情防控工作,與職能部門簽訂政府采購協議或購買服務合同的企業,由職能部門及時兌付資金。(各政策職能部門、區財政局負責)
加強法律服務支持。支持南沙區內的法律服務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對疫情防控法律糾紛和風險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區司法局負責)
提升融資便利性。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建立多元化的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緩釋和共擔機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深化“信易貸”一站式多功能融資服務線上平臺,完善“信易貸”產品功能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開通綠色通道,以延長期限、減免罰息等市場化方式為中小企業紓困解難。(金融工作局、區信用辦負責)
支持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支付方式不限定為使用公務卡,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允許向旅行社開放代理服務發票事項或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并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財政局負責)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為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過或正在實施封閉封控管理的區域所在的街道(鎮);“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指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文中涉及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本區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疊加享受區內其他政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秘書處 2022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