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城管規字〔2022〕1號
廣州市南沙區城市管理局 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城管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城市管理局
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
2022年7月15日
廣州市南沙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切實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選址工作的決定》《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參照《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穗城管規字〔2018〕3號),結合南沙區實際情況,建立廣州市南沙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形成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下稱:“生態補償費”)繳納、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南沙轄區范圍內的各鎮(街),廣州其他行政區生活垃圾進入南沙區處理的有關業務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組織實施。
水域保潔垃圾、進入回收處理企業處理的低值可回收物、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產生的二次廢棄物、由機關企事業單位主動申請處理的特殊垃圾、糞便死禽畜等不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包括以下三類:
(一)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餐飲垃圾是指餐飲垃圾產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等;廢棄食用油脂是指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動植物油脂、從餐飲垃圾中提煉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
(二)餐廚垃圾(不含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是指家庭廚余垃圾以及廢棄的蔬菜、瓜果等有機易腐垃圾。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兩項,以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區財政局:負責生態補償費的管理及核撥工作,對生態補償費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區城管局:負責將本轄區每年的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編入年度預算;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區屬設施生態補償費額度分配管理、預算申報、監管和績效評價相關工作,以及垃圾處理量統計管理、生態補償費計算上報等。
區審計局:依法對區屬設施生態補償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做好垃圾收運沿線環境保潔等工作。
大崗鎮、橫瀝鎮:除依職責落實上述鎮(街)相關工作分工事項外,還需負責以下工作:
(一)負責做好區屬設施周邊環境治理、群眾關系協調和處理等工作,指定專門部門應對處理居民信訪與訴求、保障區屬設施正常建設運營,并承擔相應維穩責任。如因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等長時間嚴重影響區屬設施正常建設運營的,追究屬地管理責任。
(二)負責本單位生態補償費年度使用計劃鎮村使用部分的摸查、收集、估算和編制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相關村社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并承擔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責任。
第四條 生態補償費收繳標準 生態補償費暫參照《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規定,餐廚垃圾收繳標準37.5元/噸,其它垃圾收繳標準75元/噸,并按照市級標準適時調增或調減。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以下合稱餐飲垃圾)不收費。
第五條 生態補償費計算與清算管理
(一)南沙轄區范圍內各鎮(街)暫不收繳生態補償費。
(二)廣州其他行政區生活垃圾進入南沙區處理的有關業務按照《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穗城管規字〔2018〕3號)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生態補償費使用管理
生態補償費應設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全區性、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環境綜合治理,環境綜合治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環境綜合治理、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修復、環境綠化美化保潔(包括綠化租地);
(二)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維護、基礎設施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于體育休閑,垃圾中轉、壓縮、分揀站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三)受償鎮(街)轄內垃圾運輸道路沿線環境治理、道路保養、路燈等基礎設施維護保養;
(四)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五)經濟發展扶持、經濟補償;
(六)居民民生改善、居民健康檢查;
(七)居民參與環境監督、環保宣傳、周邊環境監測評估、設施所在地維穩工作;
(八)經市、區政府同意的居民合理訴求;
(九)確需改善環境衛生、保障居民權益的其他事項。
其中(一)、(二)、(三)項涉及資金的投入使用額度不得少于年度生態補償費的30%。
用于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實施基礎設施改善、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如預算下達后一年內項目未啟動,由各相關單位在以上規定范圍內調劑使用。
直接對居民個人的經濟補償按照與區屬設施距離就近原則分配,已實施搬遷的居民原則上不再享受,但其耕(林)地被用作設施綠化租地的,可在生態補償費中安排相應的經濟補償。
各專項使用結余的生態補償費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使用,??顚S茫坏门沧魉谩?/span>
生態補償費使用計劃額度不得超出當年各補償區實際繳納的生態補償費總金額。
第七條 生態補償費分配 區年度生態補償費原則上按照區統籌20%、鎮(街)80%的比例分配。其中,區年度生態補償費中的70%用于大崗鎮的環境綜合整治、設施所在地的經濟補償、居民民生改善、維穩工作及距離廣州市第四資源熱力電廠廠界3公里范圍內村落的全體村民經濟補償;10%用于橫瀝鎮環境綜合整治、經濟發展扶持、維穩工作及距離廣州市第四資源熱力電廠廠界3公里范圍內村落的全體村民經濟補償。
相關鎮(街)部分應按使用用途、受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確定本轄區村(居)相關分配比例。
第八條 生態補償費預決算管理
每年11月,區城管局根據區屬設施當年1-10月處理垃圾量預測下一年度生態補償費收繳總額,報區財政局納入次年財政預算;每年12月31日前,區財政局向各相關單位提前下達下年度生態補償費預算額度。
相關單位將年度生態補償費使用計劃納入財政預算,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政策變動等原因需對生態補償費支出項目進行調整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單位按相關規定將生態補償費納入部門決算管理。
第九條 生態補償費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在履行監督職能過程中發現有不按規定使用生態補償費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由區財政局通過次年財政清算系統對各相關單位生態補償費按違規數額扣減,同一項目不重復追究責任和扣減補償費。
對占用、挪用生態補償費,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等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生態補償費使用績效評價工作按區對鎮(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
第十條 廣州其他行政區垃圾運往南沙區處理管理
廣州其他行政區在南沙區轄內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處理的生活垃圾,由廣州市廢管中心按照市級相關文件規定的工作程序完成各區應繳納生態補償費計算、報審等工作,并納入市、區年度結算事項進行結算。
廣州其他行政區繳納生態補償費標準執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繳納補償費金額計入南沙區生態補償費收繳總額。
第十一條 其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