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商務規字〔2019〕5號
關于印發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已失效)
區各部門、區直屬各單位、各鎮(街):
《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專題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
2019年11月2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南沙區重點區域生活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做好申請受理、評審認定、政策兌現、組織保障等工作,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在南沙區范圍內,且實際經營地在南沙區生活服務業發展重點區域內,包括商業設施運營企業和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生活服務業發展重點區域:南沙自貿區七個片區以及經國家、省、市、區商務部門和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南沙重點區域”)。
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范圍內的各類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的運營企業等。
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南沙區登記注冊,實際經營地在南沙重點區域內;
(二)2018年1月1日后進駐南沙并實際對外開業經營;
(三)餐飲企業是指實際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認定的年度“廣東餐飲百強企業”及品牌加盟店,或中國烹飪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企業百強”及品牌加盟店,名單以申請補貼獎勵時相關協會評選發布的上一年度企業排名為準;
2.米其林星級餐廳及其分店,名單以相關機構曾發布的榜單為準;
3.美團點評黑珍珠餐廳指南上榜餐廳及其分店,名單以相關機構上一年度或當期發布的榜單為準;
4.申請獎勵的門店年度平效達3萬元/平方米及以上(平效=營業額÷店鋪面積),并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對南沙區重點區域發展有帶動作用的餐飲企業。
(四)商場超市是指在南沙實際經營為商場超市或便利店,商場超市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便利店實際經營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和營業時間為24小時/天,而且為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認定的“廣東連鎖50強企業”,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認定的“中國連鎖百強”和“中國快速消費品(超市/便利店)連鎖百強”,名單以申請補貼獎勵時相關協會評選發布的上一年度企業排名為準。
(五)健身場所企業是指在國內有100家以上直營店的健身連鎖品牌企業,南沙直營企業(店)須滿足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配備游泳池。
第三條 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承擔扶持辦法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招商補貼
第四條 對在南沙重點區域范圍內積極引進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的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予以實際出租或出售并且在實際運營的場地面積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 (一)商業設施運營企業引進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進駐經營后的次年對上一年度的招商補貼提出申請,逾期不接受申請,經認定符合條件可發放補貼的,按引進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實際時間進行補貼。
(二)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進駐是以租賃場地進駐的,租賃期內分年給予商業設施運營企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購買場地進駐的,一次性給予商業設施運營企業1年招商補貼。
(三)申請招商補貼時要求商業設施運營企業和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經營狀況正常,不能為停業或者結業狀態。
(四)補貼期間,招商補貼不得改變用途,違反規定的,追繳已經獲得的補貼。
第三章 品牌企業落戶獎
第六條 對從2018年1月1日后進駐南沙重點區域范圍內商業體并實際開業經營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落戶獎勵。
第七條 (一)申請品牌企業落戶獎的企業應當在落戶經營的次年提出申請,逾期不接受申請。
(二)企業申請品牌企業落戶獎時要求企業經營狀況正常,不能為停業或者結業狀態。
(三)南沙自貿區七個片區和經國家、省、市、區商務部門和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產業園區內,每個片區和重點產業園區一個品牌只能申請一次落戶獎,同一品牌在一個片區或重點產業園區落戶多家的,由注冊落戶時間最早的企業(店)申請享受獎勵。
第四章 品牌企業經營貢獻獎
第八條 對進駐南沙重點區域范圍內商業體并實際開業經營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的40%給予企業獎勵。
第九條 (一)本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二)享受經營貢獻獎的企業應達到南沙區限額以上統計并年度連續報數企業,企業在入統第二年起可申請該條經營貢獻獎。
(三)對同一家企業的經營貢獻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章 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一節 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條 符合招商補貼的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招商補貼項目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
(三)申請補貼場所且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購買合同;
(四)企業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五)引進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獲得相關認定的證明;
(六)企業辦理人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辦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十一條 符合落戶獎條件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落戶獎勵項目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
(三)企業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個體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
(四)企業獲得相關認定的證明材料;
(五)企業辦理人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辦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十二條 符合經營貢獻獎條件的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活服務業品牌企業經營貢獻獎勵項目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
(三)獲獎勵年度12月統計月報表;
(四)企業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個體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
(五)企業獲得相關認定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辦理人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辦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節 申報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區商業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政策兌現系統網站發布申報通知,企業在辦法有效期內符合扶持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一)申報。企業在政策兌現窗口辦理申請和遞交申報材料,并在政策兌現系統錄入相關信息資料。政策兌現服務窗口進行形式性審查,符合條件且提交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區商務局按分工轉交各行業主管部門;申請材料缺失或不規范,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門審查。由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統一收取企業的認定與獎勵申報資料;由統計局負責核實限額以上企業的統計關系;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確定企業行業類別、注冊登記情況;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企業房屋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認定;財政局負責發放獎勵資金、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并會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提供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相關數據;重點產業園區由商務局會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共同認定。評審小組對企業提交的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并提出評估意見,并根據評估意見擬定年度初步獎補方案。提請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由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等部門組成的評審小組會議(小組成員不定,根據具體獎勵條款內容確定),對企業的扶持獎勵資金進行最終審定。
(三)公示與撥付獎勵資金。商業主管部門將擬獲得扶持企業名單在南沙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商業主管部門按照《廣州南沙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管理辦法》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區財政主管部門提出扶持獎勵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審核撥付手續。
公示有異議的,由商業主管部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支持,商業主管部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由評審小組審議后同下一批次獎勵支持項目一起公示。
(四)事后抽查。由區商務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統計、市場監管部門,分別對企業注冊情況、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申請補貼獎勵資金的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及相關孳息,予以公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或單位補貼獎勵資金的申請;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獎勵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提供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區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數據、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審核后,獎勵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企業取得獎勵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對于企業符合獎勵條件但基本戶賬戶被查封的,暫緩撥付獎勵。
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獎勵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獎勵資金的本區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需將復印件材料提供至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進行核驗,并加蓋“與原件相符”。
第十七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細則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細則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實施細則由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