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府規〔2019〕2 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魚珠舊城更新改造的通告
2011年5月,魚珠舊城更新改造項目完成了第一輪居民征詢工作,同意改造的戶數占征詢總戶數的98.35% 。2013年12月,原廣州市“三舊”改造工作辦公室批復同意由黃埔區政府作為改造主體推進魚珠舊城更新改造的相關工作。該項目按照廣州市城市更新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后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魚珠舊城更新改造項目位于黃埔大道南側,緊鄰魚珠碼頭,遠眺珠江前航道水域。改造范圍見附圖。
二、區政府委托區城市更新局牽頭統籌該項目推進,委托魚珠街道辦事處依法實施該項目的動遷、拆遷和安置工作。
三、改造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無理阻撓改造工作的開展。
四、魚珠舊城更新改造項目改造進入拆遷和建設階段。除改造主體外,任何人和單位在改造范圍內不得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改造范圍內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鋪不得再續簽租約;改造范圍內的各類經營業主應及時辦理地址變更或注銷手續。
五、為確保改造范圍內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改造單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對改造范圍進行圍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及時辦理魚珠舊城更新改造所需的相關手續,同時加大執法稽查力度;根據改造工作需要,水電氣通訊等市政服務企業在采取相應替代措施后,對改造范圍內的線路管道進行遷改,確保改造范圍內的良好秩序和舊城更新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違反本通告,拒絕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魚珠舊城更新改造的通告》(埔府〔2014〕2號)同時廢止。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的,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