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府規〔2021〕1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
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為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各類安全事故及空氣、噪音污染,切實維護我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已明確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簡稱市劃定區域)為:
白云國際機場周邊下列村(社區):新雅街廣塘村、團結村,花山鎮東湖村、小布村、平東村、平山圩、洛場村,花東鎮天和村、九湖村、鳳岡村、三鳳村、九一村、推廣社區、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莊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二、除市劃定區域外的本區其他區域(以下簡稱區劃定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本區管轄范圍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一)屬市劃定區域范圍的,主辦單位向市公安局申請;
(二)屬區劃定區域范圍的,主辦單位向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申請。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未經批準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