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府規〔2020〕6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養犬嚴格管理區的通告
為規范我區養犬行為和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決定重新劃定養犬嚴格管理區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新劃定后的養犬嚴格管理區為: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鐘村街、大龍街轄區范圍,以及沙灣鎮、石碁鎮、新造鎮、南村鎮、化龍鎮、石樓鎮轄區內的住宅小區。
二、嚴格管理區內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危險犬只的標準及品種按照《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穗公規字〔2020〕1號)執行。對因不符合條件公安機關不予辦理養犬登記、養犬登記續期手續的犬只,養犬單位及個人應當自行妥善處置;不作處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三、嚴格管理區內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犬齡滿3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養犬登記。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1只。
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