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府辦規〔2021〕1號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惠企政策推動經濟高質量
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建設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投資促進局、民科園管委會、區稅務局:
《進一步優化惠企政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進一步優化惠企政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惠企政策體系,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州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廣州市白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所確立的“經濟發展質量更高”發展目標,為把白云建設成為廣州最好、最強、最有活力的區之一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
二、政策體系
“白云區惠企政策體系”由“1+4+N”多項政策構成,其中“1”為本意見,為該政策體系的綱領性文件,對政策體系的總體要求、扶持對象、扶持重點、扶持措施、部門職責、服務協調機制、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規定;“4”為針對不同經營規模企業發展的3個普惠性政策文件和針對企業通過招商引資途徑落戶白云的政策文件,分別涵蓋了對總部企業、重點“四上”企業、中小企業、新引進企業的政策支持;“N”主要包括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針對重點產業、重點平臺(園區)、特定行為、領軍人才等配套惠企政策。“4+N”惠企政策在本意見框架內另行制定,其中對于“4”政策中已設置的扶持項目,“N”政策原則上不得另行設置同類型的政策項目,也不得突破“4”政策中的扶持條件及標準。
三、總體要求
“4+N”惠企政策制定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針對性。針對企業的類型、規模、所屬行業等方面制定惠企政策,為企業扎根白云、做大做強保駕護航。
(二)多樣性。扶持的方式多樣化,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支持、入戶指標、隨遷子女入學指標、人才綠卡、云聚英才卡、就醫綠色通道服務、政務綠色通道服務、榮譽表彰等各種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吸引高端專業人才集聚的扶持方式。
(三)嚴謹性。政策中所涉及的統計口徑應予以明確,杜絕發生同一政策各項條文互相沖突的情況。
(四)便利性。搭建我區惠企政策兌現服務平臺,推動惠企政策兌現業務納入“集成服務”動態協調機制,推行惠企政策精準推送服務,推進惠企政策兌現全流程網辦,優化惠企政策申報流程,壓縮惠企政策兌現時間。
(五)普及性。通過宣傳視頻、宣傳手冊、宣講會等方式加強惠企政策的宣傳力度,公布政策解讀專線,由專人負責解答企業提出的問題。
四、扶持對象
申請“4+N”惠企政策扶持的單位原則上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區發展的各類商事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不包括區屬事業單位。
(二)認定年度上一年以來經營規范,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10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申請惠企政策扶持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
(四)符合“4+N”惠企政策所規定的其他認定和扶持條件。
五、扶持重點
“4+N”惠企政策應重點扶持以下事項:
(一)支持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重點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二)支持創新引領發展,鼓勵科技研發創新。
(三)支持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帶動區內傳統企業轉型升級。
(四)支持重點平臺或園區發展,深化重點產業集聚效應。
(五)對我區經濟和產業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其他事項。
六、扶持措施
“4+N”惠企政策給予企業(申報主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發展壯大的措施:包括對中小微企業成長的培育、對突出貢獻企業的激勵。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措施:包括對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技術改造、設立研究院、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費用等行為進行扶持。
(三)支持企業落戶后快速發展的措施:包括對企業落戶、租用和購置辦公用房進行扶持。
(四)支持人才在我區扎根發展的措施:包括提供企業人才租房支持、人才入戶指標、隨遷子女入學指標、人才綠卡、云聚英才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服務卡等服務和政策。
(五)支持重點產業、重點園區加快發展的措施:包括對重點產業鏈的規劃和扶持、促進重點園區發展的扶持措施。
(六)加快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包括設立企業綠色通道辦理業務專窗、開設惠企政策網上申報和兌現通道、推動“免申即享”政策服務。
(七)其他有利于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措施。
七、部門職責
(一)各鎮街、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建設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投資促進局、民科園管委會等單位是各自業務范圍內扶持政策的主管單位,各主管單位負責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扶持政策的制定、實施和兌現工作,負責監督主管行業內企業規范使用扶持政策資金情況,負責本單位扶持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績效目標申報、運行監控、支出評價等工作,配合其他主管部門開展資金查重等工作。
(二)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能,配合主管單位審核申請項目的相關事項。
(三)區統計局、區稅務局、區發展改革局等單位,負責挖掘達規企業及時納統,構建從“種子企業”到“總部企業”的良性發展梯隊。建立培育型企業信息庫,推動區內符合產業導向、成長性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培育型企業達到“四上”企業規模及時納統。
(四)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我區惠企政策梳理,將區級惠企政策分解為兌現事項,推行惠企政策精準推送政務服務,推動惠企政策企業申報線上化,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
(五)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惠企政策扶持資金需求,下達資金指標,指導鎮街、區直部門等各主管單位推進績效評價工作,確保企業規范專項撥款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配合各政策兌現部門對申報企業涉及享受各級專項扶持經費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申報企業及所在園區的專項扶持經費數額。
(六)區審計局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單位惠企政策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協調服務機制
(一)各鎮街、民科園管委會要做好轄區內企業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協調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助推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
(二)如區內“四上”企業遇到以下特殊情形之一,可向屬地鎮街、民科園管委會申請專項協調服務:
1.經濟大環境疲態、行業態勢不景氣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
2.新引進或新注冊的企業極具潛力且符合我區產業導向,需要扶持政策做大做強的;
3.企業達到扶持政策的扶持標準,但未能及時享受政策扶持的;
4.企業在我區經濟貢獻額達到重點“四上”和總部企業等惠企政策中對應行業關于經濟貢獻總額認定標準50%的。
各鎮街、民科園管委會應及時受理企業專項協調服務申請,根據企業的具體訴求,擬訂解決方案,征求區有關單位意見,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企業的服務工作。
九、監督管理
(一)原則上區級財政在同一年度對同一企業的扶持資金不能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我區的經濟貢獻額。企業若同時滿足同類型資金扶持條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最有利的一項,但不得重復獲得扶持資金。
(二)企業在享受政策支持過程中弄虛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與檢查,由政策制定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按規定取消或收回資金,并錄入誠信黑名單,取消其在我區申請各類資金支持資格5年。
(三)各政策實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附則
(一)本意見中所稱經濟貢獻均以入庫期口徑計算,指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政府性收費以外的經濟貢獻。
(二)惠企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各政策制定部門擬訂解決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執行。
(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