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部分科技政策匯編
政策名稱 | 廣州市支持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實施辦法 | ||
政策類別 | 科技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科創〔2015〕12號 |
實施部門 | 市科創委 | 有效期 | 2020.9.28 |
扶持對象 | 支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 | ||
扶持要求 | 持續穩定的投入: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 有固定的研發和辦公場所及設備: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總額(不含房產)原值不低于200萬元,軟件類、設計類和服務類企業研發機構要求不低于100萬元。 有專門的研發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總人數的50%。 | ||
政策措施 | |||
對按標準建設研發機構的企業,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區財政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給予總額度為100萬元的扶持。 |
政策名稱 | 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實施意見 | ||
政策類別 | 科技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辦〔2014〕61號 |
實施部門 | 市科創委 | 有效期 | 2019.10.20 |
扶持對象 | 本辦法所稱的孵化器是指以高成長科技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以促進高新科技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培育科技型企業和企業家為目標,通過創新服務模式提供發展空間、商業模式、資本運作、人力資源、技術合作等方面空間載體和服務網絡支持的企事業管理服務機構,包括創業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不同孵化階段的載體以及其他新型孵化形態。 | ||
政策措施 | |||
1、市財政科技經費每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用于畢業企業落戶我市成效獎勵、孵化器取得其他孵化成效(如企業畢業、企業上市、企業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等)獎勵以及孵化器建設貸款貼息補助、孵化器提供公共技術等各種服務補助、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補助、孵化器采購服務補助、在孵企業融資補助、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等。 2、廣州產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孵化器發展基金,按一定比例參股孵化器設立的種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成立資金池,形成資金的投資、分紅和退出機制,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滾動發展,為在孵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渠道。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支持眾創空間建設發展的若干辦法 | ||
政策類別 | 科技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科創〔2015〕14號 |
實施部門 | 市科創委 | 有效期 | 2018.12 |
扶持對象 | 依托社會資源,為創客提供包括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在內的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場所。創客是指在眾創空間內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將各種創意轉變為現實的群體,具體包括創客個人、創客團隊以及創客初創企業。 | ||
政策措施 | |||
1、按照眾創空間實際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經營場所除外)以每年500元/每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運營機構連續三年的面積補貼,每個眾創空間年度面積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 2、對眾創空間配套建設(包括自建、合建和引進)并主要為創客服務的公共技術平臺,按照其建設投資額的30% 給予公共技術平臺服務機構一次性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平臺建設投資主要指相關設備器材費用,且應扣除財政資金支持部分)。 3、眾創空間聘任創業導師服務滿一年并經眾創空間考核合格和市科技創新主管部門核準的,按照每一位導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補貼。每個眾創空間年度創業導師工作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眾創空間為大學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冊或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大專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免費場地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的,按照3萬元/每人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補貼,專項用于為大學生提供創新創業指導服務。每個大學生只能享受一次,每個眾創空間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開展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工作,對年度績效評價得分80分(含)以上的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績效獎勵。 6、對創客使用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的,按實際支付給眾創空間的費用給予最長一年的經費補貼,每個創客每月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元。 7、創客在銀行貸款用于在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的,對其貸款所產生的擔保費全額予以補貼。已享受各級財政貸款擔保補貼部分應予扣除,每個創客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創客購買研究開發、產品設計、知識產權、科技咨詢、技術檢測、認證、高性能計算等服務的,可憑服務合同申請獲取科技創新券,作為購買服務的支付憑證交付提供服務的機構。創客購買工商、財稅、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按照實際支付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對創客在眾創空間開展的創新創業項目,可依托眾創空間申報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后可獲得2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每個創客在研市科技項目不超過1項。 10、對創客項目引入創業投資或眾籌平臺股權投資的,按實際到位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11、對組織開展的區域性、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創業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公益性活動,按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給予事后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
政策名稱 |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 | ||
政策類別 | 科技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府〔2015〕10號 |
實施部門 | 市科創委 | 有效期 | 2020.7.14 |
扶持對象 | 扶持企業科技創新 | ||
政策措施 | |||
1.已享受我市企業研發后補助政策的企業,若符合省條件,可同時享受省研發投入財政補助。 2.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可申請獲取不超過300萬元創新券,用以支付企業購買創新服務目錄內的服務,支付創新券不超單項合同金額3成。 3.試行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 4.以事后立項事后補助的方式支持企業組建研發機構。 5.高層次和急需專業技術人才購買商品房不受戶籍限制,購車申請指標不受戶籍限制。高層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貨幣補貼或實物出租等方式解決。 |
政策名稱 | 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 | ||
政策類別 | 科技政策 | 發文編號 | 穗科信【2014】2號 |
實施部門 | 市科創委 | 有效期 | 2019.12.31 |
扶持對象 | 扶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R&D)經費投入。 | ||
政策措施 | |||
由市、區兩級財政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其他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作為后補助依據)。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億元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高于(含)1億元、不足5億元的,對高于部分再按支出額的2.5%給予補助;高于(含)5億元、不足10億元的,對高于部分再按支出額的2%給予補助;高于(含)10億元的,對高于部分再按支出額的1%給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