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廣州市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治水理念逐步由全面治污轉變為精準治污,對涉水污染物精細化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月6日,16屆91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使用磷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洗滌用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要求廣州市轄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磷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洗滌用品,明確了磷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具體限值,同時鼓勵廣州市銷售的無磷洗滌用品在產品包裝的明顯部位以中文字樣標注“無磷”標識,鼓勵全體市民使用無磷洗滌用品。
《通告》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廣告業加強宣傳使用無磷洗滌用品,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民環境保護意識,促成全民無磷洗滌用品的社會環境。
《通告》要求,各區人民政府統籌本轄區禁止銷售和使用磷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洗滌用品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相關工作,鼓勵洗滌行業朝無磷化調整和升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發展無磷洗滌用品生產工藝研究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推動無磷洗滌用品等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進企業無磷洗滌用品生產相關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工業企業含磷污水排放進行監管;文化廣電旅游部門負責宣傳本通告關于禁止銷售使用磷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洗滌用品的規定,督促旅游區、酒店等做好禁磷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通告在洗滌用品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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