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安居,關系民生福祉,也關系社會發展。3月1日,16屆6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提高廣州市戶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覆蓋面和保障水平。
準入限額放寬
準入線從人均35660元/年調至49952元/年
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準入限額基準從現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年,調整至49952元/年,并結合家庭人口數,確定家庭收入和財產限額。
《通知》適度放寬所有家庭保障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收入線標準。根據《通知》,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標準放寬到上述標準的130%。
租賃補貼提高
租賃補貼從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7元/平方米/月
廣州致力于建立健全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與市場租金水平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租賃補貼標準,支持戶籍家庭在市場上租賃住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
將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從現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7元/平方米/月,并將結合人均保障建筑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水平、區域等因素綜合確定保障對象的補貼金額。
每戶每月住房租賃補貼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發放。
補貼對象擴大
輪候超5年仍未配租,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在現有基礎上,《通知》增加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烈士遺屬等群體在輪候期間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規定。
同時,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輪候時間超過5年仍未獲配租的,可申請在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內,對于所有家庭成員期滿審查時均已年滿60周歲的,考慮到其收入、財產變化較小,從高效便民的角度出發,對老年群體保障對象的期滿審查程序進行優化,即期滿審查時,不再審核收入、財產,對于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可繼續享受公租房保障,給予老年人住房困難群體穩定的居住保障。
繳交標準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群體免交租金
《通知》進一步完善了保障家庭的租金繳交標準。
《通知》明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特困人員,市總工會備案的廣州市工會建檔困難職工家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優撫對象,烈士遺屬,原市、區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年滿十八周歲處于社會安置過渡期內等人員可享受優惠租金。退役軍人事務、民政、公安等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租金優惠政策。
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實施機構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戶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給予租金減免,租金繳交比例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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