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廣州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支持國防建設和軍隊改革發展,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2月8日,市政府第15屆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指在駐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海軍廣州艦)部隊累計服役時間不少于2年,且服役期間政治思想強、軍事技術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辦法》提出,廣州引進退役士兵入戶工作應遵循三大基本原則,包括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軍隊建設需要相適應,總量控制、人才優先,公平、公正、公開。
《辦法》提出,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廣州,需要符合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廣州市,已按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返回退役安置地辦理入戶,且享受相關安置待遇;退出現役兩年以內,且退役時獲得師(旅)及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所開具的引進退役士兵入戶推薦函;在廣州就業,并與廣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參加社會保險滿3個月以上;獲得優秀士兵(官)、個人三等功獎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軍隊)職業技能鑒定證書之一等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獲得二等功及以上獎勵和中央軍委、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全軍性表彰,且滿足相關條件的直接納入入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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