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召開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辦法》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新增法律援助網上申請的便民途徑。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更多的市民將能享受到法律援助。首先,《辦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新增了十余類無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的人員,其中包括了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申訴、再審階段申請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以實現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辦法》新增了網上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即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申請法律援助服務。
此外,《辦法》還新增“搖珠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模式。將原來逐個邀約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的模式更改為“公告+群發邀約+搖珠”模式,組織有承辦意愿的律師按照征選法律援助人員公告的要求主動報名。符合要求的報名人達到3人以上的,以網上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法律援助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