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視頻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
減少道路重復挖掘
據悉,原《辦法》由市政府于2012年1月12日印發實施,已到有效期。新修訂的《辦法》共六章四十三條,適用范圍為全市轄區內城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管理、施工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為了有效管理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本次修訂提出了三項創新措施。
首先,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聯合審查制度。在全市轄區范圍內,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與交警、各區局等相關部門、管線單位實施聯合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挖掘時間、施工方案以及挖掘后的道路修復。明確越秀、荔灣、天河、海珠、白云、黃埔和番禺區的道路挖掘計劃的審批由市級市政管理部門負責。通過加強道路挖掘計劃管理,可統籌不同單位建設時序,有利于減少道路重復挖掘。
其二,建立挖掘信息公布平臺,實現信息化管理。建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信息公布平臺,實現窗口統一收案,受理人員統一打證,占用挖掘許可信息同步公開的信息化管理。各部門、各管線單位以及社會各界可以查詢了解管理部門做出的占用挖掘許可的區域、時間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違規納入誠信評價
其三,健全誠信體系,加強執法力度。充分利用并進一步完善市住建委現有誠信評價體系,將道路挖掘施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納入誠信評價的范疇。同時,利用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利用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巡查,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