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放寬我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放寬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適用條件和經營場地使用證明發放條件,但仍然需提供場地使用證明?!兑庖姟吩试S多個商事主體“一址多照”,同時對“一照多址”不再設定“住所和增設的經營場所須屬于同一行政區”的限定。
《意見》進一步放寬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條件。對“一址多照”不再設定投資關聯關系、位于專業園區內的限制,適用范圍由企業擴展到全部商事主體,即經房屋產權人或其授權經營管理方同意,允許多個商事主體“一址多照”;對“一照多址”不再設定“住所和增設的經營場所須屬于同一行政區”的限定,即企業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區域內增設經營場所,均可適用“一照多址”制度?!兑庖姟妨忻髁愄囟▓鏊慕洜I場地使用證明材料,簡化場地登記要求。
據悉,《意見》進一步放寬全市經營場地條件,沒有借鑒一些地區完全放開的做法,而是按照“既方便商事主體準入,又有限度地放寬”的原則。《意見》放寬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適用條件和經營場地使用證明發放條件,但同時規定申請人仍然需要提供場地使用證明,由相關部門、機構、單位在出具證明的過程中對場地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