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旅游、講座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銷醫療器械等產品的行為,今后將被嚴格監管。根據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規定向消費者推銷醫療器械等的,活動舉辦者應當提前7日向活動所在區的食藥監部門報告活動時間、地點等情況。
《辦法》共6章,43條,包括總則、醫療器械經營管理、醫療器械使用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劉慶國介紹說,《辦法》規定以講座、現場體驗等形式向消費者推銷醫療器械或者預期目的等方面與醫療器械相同、相近的產品的,活動舉辦者應當提前7日向活動所在區的食藥監部門報告活動時間、地點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