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的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科技成果的處置權和收益權下放給科研單位,同時鼓勵引進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技術成果并在廣州實現轉化,對購買技術成果的廣州企業,將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單一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副主任王越西說,《實施辦法》還提出,將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對首購首用單位采購在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而創制的高新技術新產品或發明專利產品,按高新技術新產品或發明專利產品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為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