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政數規字〔2021〕2號
廣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務服務統一預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政數局:
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合理配置政務服務資源,提高政務服務效率,落實好廣州市“我為群眾辦實事”10項重點民生項目任務要求,現將《廣州市政務服務統一預約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該辦法于2022年4月1日起試行,請提前做好預約系統升級改造。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廣州市政務服務統一預約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要求,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便捷企業群眾辦事,緩解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排隊壓力,合理配置政務服務資源,提高政務服務效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統一預約服務,是指全市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實行統一預約入口、統一預約平臺和統一預約規則。統一預約入口為廣東政務服務網或“穗好辦”APP,統一預約平臺為廣州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市政務服務預約按統一的預約規則分級管理。
第三條 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通過統一預約平臺提供預約服務,并在大廳醒目位置公布預約方式和咨詢電話。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政務服務統一預約工作,建設統一預約服務平臺,優化預約服務功能,做好統一預約服務平臺與自建系統對接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預約服務實施情況,歸集并動態展示全市預約服務數據,指導、督促各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主管部門和市級政務服務機構落實預約工作。
第五條 各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區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預約服務工作,推進區、鎮(街)、村(社區)開展統一預約服務,完善自建系統預約服務功能并做好與預約平臺的對接和改造,明確預約工作的責任部門和預約管理人員,監督管理預約服務實施情況,指導、督促鎮(街)和村(社區)落實政務服務預約工作,確保預約服務數據及時、準確傳送。
第六條 市級政務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政務服務(含專業大廳)預約工作,完善自建系統預約服務功能并做好與預約平臺的對接和改造,明確本部門預約工作的責任處室和管理人員,監督管理預約服務實施情況,確保預約服務數據及時、準確傳送。
第三章 預約管理
第七條 設立預約管理賬戶,實行預約服務“二二三”模式管理,即預約平臺和市級政務服務機構分別實行二級管理,各區實行三級管理。
第八條 設立統一預約平臺一級、二級管理員賬戶。一級管理員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預約服務情況;二級管理員負責監督管理市、區級政務服務大廳預約服務情況,并提出預約服務調整建議,經一級管理員審批同意后發給市、區相關大廳的管理員。
第九條 設立市級政務服務大廳和自建預約系統的市直部門一級、二級管理員賬戶。一級管理員負責本大廳(含分廳)、本系統預約服務情況的監督、管理、審批等工作;二級管理員負責本大廳(含分廳)或本系統預約服務的配置、實施、調整等工作。
第十條 各區設立預約服務一級、二級和三級管理員賬戶。一級管理員負責本區各級預約服務情況的配置、實施、調整、審批、監督等工作;區級、鎮(街)政務中心大廳分別設立二級管理員,負責本大廳和下屬村(社區)政務大廳預約服務的配置、實施、調整、審批等工作;村(社區)政務大廳設立三級管理員,負責本大廳預約服務的配置、實施、調整等工作,并接受鎮(街)二級管理員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實行管理員登記備案制。各級管理員姓名、職務、手機等信息須通過預約平臺登記備案,預約平臺對完成備案的管理員開設管理員賬戶。管理員變更須通過預約平臺提出申請,預約平臺根據新的管理員信息配置新的賬戶,同時注銷舊的賬戶。
第四章 預約規則
第十二條 預約服務采用預約人實名制,并通過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認證后預約(外國人相關業務除外),預約信息與現場提供資料一致方可辦理該業務。
第十三條 預約服務包括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業務咨詢、受理、出件等服務內容,預約平臺發送相關預約服務信息給預約人。
第十四條 預約服務分為非現場預約和現場預約,現場預約比例不超過總量的10%。其中,非現場預約提供未來14天(法定節假日除外,現有預約業務超過14天的可維持不變)內的預約號,每日中午12時開始預約放號;現場預約提供當天預約號(如各時段預約量不飽和,可按本時段預約排隊取號),工作日上午9時開始預約放號,同時現場為老年人、殘疾人、軍人等特殊群體設有免預約綠色通道。
第十五條 預約服務以小時劃分預約時段,并提供預約排隊功能。每個預約時段可預約總量以日常平均業務量為基準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 預約排隊人數超過14天預約放號總數時,預約平臺自動預警提示各級管理員,各相關政務服務大廳或政務服務機構需通過延時服務、5+X模式增加服務供給能力,同時引導排隊人員采用網辦、自助辦等不見面審批方式,解決預約排隊問題。
第十七條 取消預約服務需在預約時間段結束前2小時申請,如預約人無法在預約時間段辦理業務且未提出取消預約申請則視為爽約,預約平臺發送短信提醒。
第十八條 預約人因特殊情況錯過當日預約時段辦理預約業務,可進行改約或現場預約同一辦事主體的同一事項。
第十九條 同一業務可批量預約,其預約的批量數由各政務服務大廳或相關政務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批量預約號限定辦理相同的批量業務。
第二十條 關聯多部門的“一件事”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一次預約、綜合受理、(串并結合)關聯審批、自動流轉、分別辦結,預約人一次預約辦理完成“一件事”關聯的全部業務。
第五章 預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全市政務服務預約數據納入廣州市政務服務質量通報。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自建預約系統的政務服務機構推進落實全市統一預約的系統對接、數據及時傳送、動態調整預約號滿足辦事需求等情況分別納入市、區級年度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 各級管理人員按照職責監督管理預約服務運行情況,動態分析異常數據,實時調整預約放號數量或引導排隊人員采用不見面審批等方式滿足辦事需求,若未認真履責或不執行本辦法相關規定,政務服務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將發函給相關政務服務機構并同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三條 履行預約放號職責的管理員須提前2個工作日提出調整申請,并通過預約平臺報上級管理員審批同意后進行調整;上級管理員須認真履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責,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如違規調整預約號或不按時完成審批導致不良影響,政務服務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將報送情況給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