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水規字〔2020〕9號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港務局,廣州海事局,廣州地鐵集團、廣州水投集團:
《廣州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0月23日
廣州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供水設施的管理和保護,確保公共供水設施安全,遵循綜合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原則,根據《廣州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的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供水設施,是指自來水水廠及其取水設施、水處理設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和向農村地區延伸的公共供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的出廠總管,是指從自來水水廠出廠后未進行分流的輸水干管。
第三條 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并具體負責屬于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所屬公共供水設施以及跨區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圍外)的劃定工作,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四條 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單位劃定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控制線,并征求港航、海事等有關部門意見。供水單位應當提供公共供水設施的平面位置、走向、主要控制點標高等資料。
第五條 自來水水廠的取水設施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應當將吸水口外輪廓邊緣線最突出位置上游200米至下游200米的河段劃定為水域安全保護范圍,將吸水口一側相應水域保護范圍邊界線向陸域縱深50米的陸域劃定為陸域安全保護范圍。
自來水水廠的取水設施在水庫管理范圍內的,應當將水庫正常水位線以內的區域劃定為水域安全保護范圍,將水庫周邊第一重山山脊線以內的匯水區域劃定為陸域安全保護范圍。
第六條 原水輸送管道(渠洞)及其附屬設施應當按下列規定劃定安全保護范圍:
(一)直徑2000毫米以上(含2000毫米)的原水輸送管道(渠洞)及其附屬設施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5米以內的區域;
(二)直徑2000毫米以下的原水輸送管道(渠洞)及其附屬設施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3米以內的區域。
直徑2000毫米以上(含2000毫米)的原水輸送管道(渠洞)及其附屬設施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5米以內的區域已有建(構)筑物的,其安全保護范圍按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3米以內的區域劃定。
第七條 出廠總管及其附屬設施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定安全保護范圍:
(一)出廠總管及其附屬設施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3米以內的區域;
(二)出廠總管及其附屬設施邊緣垂直方向上下各1米以內的區域。
第八條 穿越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黃埔航道、官洲水道、侖頭水道、流溪河、白坭河、增江河、西福河、南崗河、蕉門水道、上橫瀝水道、下橫瀝水道、小虎瀝、西樵水道、騮崗水道、欖核河、潭洲瀝、市橋水道、沙灣水道、紫坭河、三枝香水道、大石水道的公共供水管道應當按下列規定劃定安全保護范圍:
(一)直徑2000毫米以上(含2000毫米)的公共供水管道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20米的水道范圍;
(二)直徑1000毫米以上不足2000毫米(含1000毫米)的公共供水管道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10米的水道范圍;
(三)直徑300毫米以上不足1000毫米(含300毫米)的公共供水管道邊緣水平方向兩側各3米的水道范圍。
地鐵建設因地質勘探等工作需要在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的,應當征求供水單位的意見,供水單位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經批準施工但可能影響公共供水管道安全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作業前三個工作日會同供水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航道建設維護工作不得損壞公共供水設施。
第九條 取水供水泵站和自來水水廠用地紅線水平方向周圍3米以內的區域禁止種植深根樹木和建造建(構)筑物。
第十條 進入綜合管廊的公共供水設施按照《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和保護。
第十一條 西江廣州引水工程位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供水設施按照《廣東省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和保護。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