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教規字〔2022〕1號
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教育局反映。
廣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聯系人:黃煒雄,聯系電話:22083675)
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通過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服務等方式增加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的要求,在通過新建、擴建公辦學校等方式增加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的同時,通過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的方式,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
二、總體要求
(一)落實政府責任,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各區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通過新改擴建公辦學校等方式,優化轄區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增加公辦學校學位供給,自2024年起,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
(二)強化市級統籌,推動區級實施。購買學位服務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的統籌指導下進行,以區為主管理,由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三、享受對象
享受購買學位服務的對象為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就讀學校和學籍所在學校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學生。
四、購買標準
(一)各區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購買學位服務。購買學位服務經費納入財政補助范圍。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二)經當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其購買學位服務標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五、分擔原則
(一)市、區分擔部分的購買學位服務所需經費參考小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市區分擔比例予以安排。
(二)鼓勵各區結合本區財政實力提高購買學位服務的標準;各區提高購買學位服務標準部分經費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六、補助程序
購買學位服務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須在購買學位服務經費撥付后,按當地區規定的期限要求將購買學位服務款項返還學生。購買學位服務經費撥付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購買學位服務經費用于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七、職責分工
(一)市、區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購買學位服務工作的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購買學位服務市級財政補助經費的年度預算申報、預算執行。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購買學位服務市級財政補助經費。區財政部門負責及時下達上級轉移支付經費,安排本級財政購買學位服務經費,并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本區享受購買學位服務學生數據,將購買學位服務經費劃撥至學校,指導學校對購買學位服務經費進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嚴格按要求將購買學位服務經費發放至學生或直接用于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指導學校面向家長做好購買學位服務經費支出情況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各區應根據本區實際,制定購買學位服務具體實施方案,以及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細則,面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八、工作責任
(一)在實施購買學位服務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購買學位服務經費,或未按當地區規定期限和程序使用購買學位服務經費的,依法依規追究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市、區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查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
本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