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交運規字〔2021〕11號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治安管理支隊、公交分局,市客管處,天河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快速公交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各公交企業:
為做好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運營管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廣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管理,提高快速公交系統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快速公交系統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及《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快速公交系統(Bus Rapid Transit,英文縮寫BRT)是一種以地面道路網為支撐,利用專用公交車輛,在專用的道路空間上快速運行的公共交通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統(以下簡稱“快速公交”)的運行、設施保護、服務及其管理。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快速公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客運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公交運營的具體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公交范圍內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及電子警察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對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的管理和執法,通過日常宣傳教育、路面巡查、交通執法、技術監控及交通引導等措施,確保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安全、有序、暢通。
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公交專用車道、沿線公交站臺、人行天橋及過街隧道等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快速公交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快速公交專用車道、人行天橋及過街隧道等區域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綜合管理。
第六條 快速公交業主單位負責快速公交專用車道、沿線公交站臺、人行天橋、過街隧道、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設施及站臺廣告燈箱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協助公安機關,為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及電子警察系統設備設施就近接電提供便利。
第七條 電力、供水、通信和電梯養護等相關企業負責保證快速公交的用電、供水、通信需要和電梯的正常運行,協助快速公交運營單位保障快速公交正常運營。
快速公交站臺應當按照《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并分級分權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
第八條 快速公交運營單位負責快速公交日常運營和管理,應組織做好公交車輛的運營調度、站臺導乘指引設施的設置和維護、站臺范圍內的衛生和乘車秩序的管理。
快速公交運營單位應負責快速公交站臺治安防范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每個快速公交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快速公交運營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等有關政府部門做好快速公交沿線公交站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維護,如發現有妨礙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安全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等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第九條 規劃用于站牌、指示牌等與快速公交運營有關的標志標牌和治安防范宣傳、廣告等快速公交站臺燈箱,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 投入快速公交運營的公交車輛應當符合《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快速公交相關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 快速公交車輛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行駛速度不得高于50公里/小時;
(二)按照通行順序行駛和停靠、駛離站臺;
(三)正常情況下,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不得超車,在站臺路段,可以利用超車道超車;
(四)需在交叉路口轉彎駛離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的,可在距交叉路口80米—120米范圍內,進入所需行駛方向的一般車道行駛;
(五)《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乘坐快速公交線路的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人行過街設施、售檢票通道進入候車區;
(二)在規定區域候車,按先下后上的次序上下車;
(三)依次通過候車區出口通道、人行過街設施離站;
(四)禁止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候車和爭搶乘車;
(五)《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快速公交車輛及其他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快速公交車輛應按規定線路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但遇前方車道有影響通行的障礙時,可以臨時借用相鄰同方向車道行駛,超越障礙后應當駛回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二)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時,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的快速公交車輛應當服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及快速公交運營單位的指揮和調度,并按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工作;
(三)除參加運營的快速公交車輛,其他車輛全天候一律不得駛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借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五)環衛專用車輛在指定的作業時間內可進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進行清掃保潔。交通拯救車輛經快速公交運營單位的同意可進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執行拯救任務。快速公交設備設施維護車輛、安全巡查車輛可進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執行應急維修及安全巡查任務;
(六)當其他車道發生道路塌陷、火災、爆炸等突發事件且僅有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可以通行時,其他車輛可借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通過事發地后,應當立即駛離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七)在其他車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確保快速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的前提下,可引導其他車輛借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八)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禁止停放各類車輛。除進站上下客的快速公交車輛外,站臺區域嚴禁停靠各類車輛。
第十四條 快速公交專用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隧道及站臺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損害路面的其他液(固)體物質;
(二)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流浪乞討;
(三)非機動車進入快速公交專用車道行駛;行人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內行走、停留及在人行橫道線以外穿越快速公交專用車道;
(四)其他損害、侵占、破壞快速公交專用車道、站臺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各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