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府辦規〔2020〕13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增城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戰略部署,加快發展增城區集成電路產業,根據《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20〕8號)、《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辦〔2020〕2號)、《廣東省培育半導體及集成電路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粵發改產業〔2020〕338號)、《廣州市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的若干措施》(穗工信規字〔202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增城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經營場所均在增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材料的企業,以及提供研發、公共技術服務等經營活動的集成電路相關企業及機構(以下簡稱集成電路企業)。
第二章 健全完善產業鏈條
第三條 【產業鏈項目引進支持】
(一)設計、裝備與材料類領域。對新引進的設計、裝備和材料類集成電路企業,設立或遷入后第一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在我區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實繳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制造、封測類領域。對新引進的制造、封測類集成電路企業,設立或遷入后第一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在我區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照企業落戶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購地費用,下同)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 【產業鏈項目落地支持】
(一)設計、裝備與材料類領域。
1.支持購買IP(知識產權模塊)。對實際在我區開展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企業向IP提供商購買IP(含Foundry IP模塊)的或使用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IP復用服務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
2.支持購買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設計工具。對實際在我區開展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采購公共服務平臺的集成電路設計服務或利用公共服務平臺使用EDA設計工具軟件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二)制造、封測類領域。
1.支持流片。對首次完成研發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企業,按直接費用的3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研發的企業,按直接費用的8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測試封裝。對我區集成電路企業開展工程片、設備、材料的可靠性、兼容性測試驗證、失效分析以及認證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產業鏈項目經營支持】
(一)設計、裝備和材料類領域。對設計、裝備和材料類集成電路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在達到條件的當年即可申請該項獎勵,如企業當年同時達到多個獎勵標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二)制造、封測類領域。對制造、封測類集成電路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在達到條件的當年即可申請該項獎勵,如企業當年同時達到多個獎勵標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第三章 提升產業創新水平
第六條 【研發投入支持】以企業在稅務機關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數據為依據,對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00萬元的企業實施后補貼,補貼標準為研發投入的3%,最高500萬元。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對企業開展集成電路高端通用器件(CPU、GPU、存儲器等)、第三代半導體器件(功率半導體器件等)、關鍵設備(光刻機、刻蝕機、離子注入機、氣相沉積設備等)、核心材料(第三代半導體材料、靶材、光刻膠、感光膠等)、先進工藝(堆疊式封裝等)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公共平臺獎勵】支持在我區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集成電路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IP共享、多項目晶圓(MPW)以及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等的分析、測試、驗證、認證等公共技術支撐和服務。對新建的公共服務平臺,經專家評審通過的,按平臺固定資產投入的40%給予獎勵,每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八條 【人才培育獎勵】加大力度引進集成電路領域人才(團隊),對集成電路領域內符合條件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內高端人才、區評定高層次人才、企業“三高”人才、企業優秀畢業生按照《廣州市增城區人才獎勵支持辦法(試行)》給予創業、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10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集成電路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個、20個、30個高管和產業高端人才獎勵名額,獎勵標準按人才本人地方經濟貢獻的80%,每人每年最高300萬元。
鼓勵我區集成電路企業培養集成電路人才,打造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培訓基地,對集成電路企業在我區內組織員工開展與集成電路相關的技能培訓,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章 全面保障生產要素
第九條 【辦公用地保障】對在增城區內租用自用場地、且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集成電路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用于辦公或生產的建筑面積給予租金補貼,每平方米補貼實際租金(不含稅)的50%,最高補貼3000平方米,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在增城區內購置自用場地運營一年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集成電路企業,按該企業購買自用建筑物費用(不含稅、不含土地購置費用)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 【生產用電保障】對我區集成電路企業生產性用電成本,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給予用電費用2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保障】積極爭取國家、省、市集成電路產業基金以及政策性銀行對我區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資金支持。推動我區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全市“攻城拔寨、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工作范疇,推進項目加快建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與區內其他優惠政策或投資協議內容重復或類同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投資協議明確有資金扶持的項目,如扶持資金已超過本辦法額度,則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獎勵;如扶持資金未超過本辦法額度,則予補足獎勵。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最高”“以上”“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所有項目的國家、省、市、區扶持獎勵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年度對區內經濟貢獻(按照投資協議約定時間投產的企業在未投產階段除外)。具體扶持獎勵所需申請材料,由實質審核發放部門制定申報指南予以確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扶持獎勵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企業獲得獎勵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獎勵金應當用于企業生產制造成本支出等方面。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如弄虛作假騙取本辦法資金的,一經發現,資金發放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予以公示企業失信行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原則上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獎勵資金的申請。
禁止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非法騙取、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套用、濫用扶持獎勵資金。違者由有關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