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人社規〔2022〕2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號)文件要求,為提高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收入水平,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好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現將《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增人社規〔2021〕1號)部分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四點“我區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標準實行按工作時間進行補貼,即每小時不高于12元,每天不多于8小時,每月不多于21.75天”調整為“我區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標準實行按工作時間進行補貼,即每小時不高于小時補貼標準,小時補貼標準=,每天不多于8小時,每月不多于月計薪天數”。
二、第五點“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每小時不高于12元,每天不多于8小時,每月不多于21.75天)”調整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每小時不高于小時補貼標準,小時補貼標準=,每天不多于8小時,每月不多于月計薪天數)”。
三、我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號)要求,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今后最低工資標準若有調整,按最新標準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26日。
五、本通知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號).pdf
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承辦部門:區就業中心就業創業部,聯系電話:8275812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45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17號),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2元/小時。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做好宣傳解讀,對于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范圍等新要求,要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檢查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密切關注新就業形態領域落實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