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商金規〔2017〕1號
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點企業落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引進力度,推動天河區總部、金融、科技等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根據《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點企業落戶分項的責任管理部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配合實施部門。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來源為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企業落戶分項,受當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限制。
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商貿業、商務服務業等對本區有重大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或突出集聚引導作用的新落戶企業。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重點企業認定和支持實行核準制。重點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一)、(二)項條件:
(一)自本實施辦法頒布實施后,在天河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區域性、職能型總部企業。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福布斯全球20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100強、中國連鎖業100強、省級骨干企業本部。
2.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法人金融機構、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等機構。
3.國家、省、市重大股權投資基金。
4.廣東省、廣州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商務部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
5.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具有運營、結算、銷售、研發及其他共享服務中心等功能的區域性、職能型總部。
6.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專業化要素市場、平臺機構、交易中心。
7.在國家、省、市相關部門或國內外知名機構組織的各類創新企業評選、排行活動中上榜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創新型重點企業。
8.其他符合天河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且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行業龍頭企業。
第六條 支持標準:
(一)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本部落戶天河區的,分三年給予2000萬元支持。落戶當年給予支持總額的20%;落戶后第一、二個完整會計年度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企業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0%,最高不超過支持總額的40%。
(二)法人金融機構、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等企業本部落戶天河區的,分三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的支持。落戶當年給予支持總額的20%;落戶后第一、二個完整會計年度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企業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0%,最高不超過支持總額的40%。
其中法人金融機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支持;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給予500萬元支持;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給予1000萬元支持;50億元以上的,給予1500萬元支持。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給予1000萬元支持。
(三)福布斯全球20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100強、中國連鎖業100強、省級骨干企業本部落戶天河區的,分三年給予1000萬元支持。落戶當年給予支持總額的20%;落戶后第一、二個完整會計年度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企業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0%,最高不超過支持總額的40%。
(四)落戶天河區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完成備案手續的國家、省、市重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達到100億元以上的,給予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1000萬元支持。
(五)廣東省、廣州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商務部認定的跨國公司本部,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區域性本部、職能型本部、專業化要素市場、平臺機構、交易中心和其他經認定的重點企業落戶天河區的,根據企業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六)創新型重點企業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80萬元支持;落戶后三年內,經統計部門核算反饋,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達1億元以上的,或在天河區獲得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單項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再給予100萬元支持。
(七)對天河區有特別重大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企業集團本部及屬下控股企業落戶天河區的,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分三年給予最高1億元的支持。落戶當年給予支持總額的20%;落戶后第一、二個完整會計年度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企業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0%,最高不超過支持總額的40%。
(八)對產業集聚引導作用突出的企業,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支持。
第七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同時符合本實施辦法第六條各款項的情況,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三章 申報與受理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支持需由企業申請,按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當年發布的申報公告要求,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
第九條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對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網上預審。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的原因;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告知企業按當年申報公告要求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十條 審批流程: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及獲支持企業名單,由分管區領導組織召開區經濟工作協調小組會議審核后,提交區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區政府審定后,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將審核通過的獲支持企業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在天河區門戶網站公告,并將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
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企業。調查異議內容確認不實的,應予公告。
(二)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提交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獲支持企業應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天河區,不改變在天河區的納稅納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十三條 獲支持企業應對專項資金的績效和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評,主動配合天河區相關職能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做好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責任管理部門,財政、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 罰則
第十五條 獲支持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違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責任管理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區產業服務辦公室將該支持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內申報產業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提到的貨幣單位,未標注的均以人民幣計算;“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依據變化調整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2015年11月12日印發的《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點企業落戶實施辦法》(穗天商金〔2015〕14號)自本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