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商金規〔2017〕3號
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機構引進投資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加快引進重點企業,推動天河區總部、金融、科技等高端要素集聚,根據《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機構引進投資分項的責任管理部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配合實施部門。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來源為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招商機構引進投資分項,受當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限制。
第四條 招商機構及引進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招商機構是指在引進企業中起主要和關鍵作用并經投資者認可,且在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預登記的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和機構(不包括由財政供養的招商機構、部門和工作人員)。
(二)所引進企業是指由招商機構主導引進,在天河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區域性、職能型總部企業。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支持標準:
(一)引進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支持
1.單個企業引進支持:單個企業自工商注冊落戶日起至次年末,實際外資達到200萬美元以上,但未達到1000萬美元的,按實際外資數值的0.3%計發人民幣支持金額;實際外資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外資數值的0.5%計發人民幣支持金額。本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累計企業引進支持:引進的多個企業自工商注冊落戶日起至次年末,實際外資累計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累計額不包括上述第1點的單個企業,同時每個企業的實際外資至少為50萬美元),按累計實際外資數值的0.3%計發人民幣支持金額。本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本項支持只針對在天河區新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遷入的外資企業)。
(二)引進重點企業支持
1.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福布斯全球20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100強、中國連鎖業100強、省級骨干企業本部以及法人金融機構、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支持。
2.引進廣東省、廣州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國家商務部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企業;符合上述第1點所述企業的省一級及以上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持。并根據所引進企業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追加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
3.引進《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點企業落戶實施辦法》所認定的其他重點企業,根據所引進企業落戶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10%,給予招商機構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
以上支持均實行核準制。如企業同時滿足上述幾個類別條件,按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支持。
第六條 支持資金發放標準:
(一)支持的實發金額以人民幣計算和支付。
(二)經企業投資者認可的,可按照不同招商機構在企業引薦和服務過程中所做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在引進該企業應發支持資金額度內對不同招商機構給予支持。
第三章 申報與受理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支持需由企業申請,按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當年發布的申報公告要求,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
第八條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通過“天河區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對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網上預審。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的原因;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告知企業按當年申報公告要求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九條 審批流程:
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天河科技園管委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廣州市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及獲支持企業名單,由分管區領導組織召開區經濟工作協調小組會議審核后,提交區政府審定。
第十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區政府審定后,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將審核通過的獲支持企業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在天河區門戶網站公告,并將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
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企業。調查異議內容確認不實的,應予公告。
(二)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提交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獲支持企業應對專項資金的績效和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評,主動配合天河區相關職能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做好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責任管理部門,財政、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 罰則
第十三條 獲支持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責任管理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區產業服務辦公室將該支持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在天河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內申報產業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提到的貨幣單位,實際外資以美元計算,未標注的均以人民幣計算;“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依據變化調整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2015年11月12日印發的《天河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機構引進投資實施辦法》(穗天商金〔2015〕16號)自本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