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開管辦規〔2020〕3號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業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8日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加快IAB產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年)》《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的有關精神,集聚全球創新資源和高端要素,推進本區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制定本辦法。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具體包括從事生物制品、天然藥和中藥、高端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或提供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精準醫療、基因檢測等高端醫療服務且在經本區認定的專業園區落戶的企業進行扶持。
第一條 支持硬件建設
生物技術企業在本區租用場地投資新建符合藥品生產規范廠房(不含房屋購置費、設備購置費)等硬件設施不低于1000萬元并已竣工投產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
第二條 支持創新研發
對獲得新藥證書,在本區自主實施產業化或通過委托生產自主銷售的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對證書為受讓、購買的,按照相應獎勵金額的20%發放。對藥品獲得注冊批件且在本區自主實施產業化的產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于新啟動臨床I、II、III期研究獲得廣州市生物醫藥專項政策經費獎勵的新藥項目,給予100%資金配套獎勵。
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且在本區自主實施產業化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通過委托生產自主銷售的產品,按照相應獎勵金額的50%發放。
對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統一)、EDQM(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TGA(澳大利亞醫療用品管理局)、俄羅斯醫療器械及藥品聯邦注冊管理局等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按認證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通過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新藥,按認證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 降低經營成本
對于本區生物技術企業自落戶之日起至首個完整會計年度結束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或落戶后首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根據其科研、辦公場地實際使用情況,從首個會計年度起對其在本區租用場地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40元的標準)的50%給予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重要的生物技術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其科研、辦公場地實際使用情況,對其在本區租用場地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40元的標準)的50%給予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鼓勵成果轉化
對于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生物技術企業,自符合本條前述條件當年起5年內(如不足5年,則至本辦法有效期滿),給予其對我區經濟貢獻50%的獎勵。
第五條 強化金融保障
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于內地主板、科創板,以及美國、中國香港等境外國家(地區)上市的,分階段合計給予800萬元獎勵。
對納入本區重點項目庫的生物技術企業,本區區屬產業基金可以跟進投資的方式,給予每個企業累計最高3000萬元、每個企業累計占股比例不超過20%的股權投資支持,并按市場化方式退出。
對取得本區商業銀行機構貸款(不含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本區生物技術企業,按其申請當筆貸款利率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給予補貼,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平臺建設
對于獲得國家部委、省、市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分別給予100%、70%、50%配套,單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各級資金配套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推介交流
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每年2000萬元的活動扶持經費中,每年安排經費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在本區舉辦的論壇、賽事等活動進行扶持。
第八條 強化人才保障
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含)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生物技術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獎勵外,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
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在本區生物技術企業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收益收入或股權轉讓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優先保障生物技術產業高端人才和緊缺型人才配租人才公寓;優先保障生物技術產業緊缺型人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人才住房。
第九條 支持本區生物技術企業對接本區醫療衛生信息化系統,信息化系統內相關臨床醫療數據免費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開放。支持對本區生物技術企業開放本區公立醫療機構研發、試驗、臨床等應用場景。支持本區醫療科研機構優先選擇本區生物技術專業園區進行研發成果的臨床轉化與生產制造。支持生物技術人才在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及科研機構多點執業。建立專門的生物技術企業審批協調機制,做好本區生物技術企業審批服務工作。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截止日期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l+l+l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一致,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l+l+l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有效期調整,則本辦法相應調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給予評估修訂。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商務局反映。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