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規〔2021〕6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南沙區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公告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號)、《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組〔2019〕1號)、《廣東省水利廳轉發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運管函〔2019〕258號)、《廣州市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文件,為加強本區河湖及水利工程管護,保障行洪排澇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現將南沙區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公告如下:
一、劃定標準
(一)湖泊管理范圍。
湖泊管理范圍一般為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區域,結合實際情況按湖泊設計紅線進行劃界,設計紅線范圍包括親水平臺、觀景平臺、濱水棧道、環湖綠道、休息亭、公廁等休閑、配套設施。
具體范圍見劃定成果圖(附件2)。
(二)水庫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管理范圍取工程占地范圍外延10米-15米;保護范圍按主體建筑物管理范圍邊界外延50米。
庫區:管理范圍為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保護范圍為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具體范圍見劃定成果圖(附件2)。
(三)水閘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水閘管理范圍為水閘工程各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閘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和兩岸連接建筑物等)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兩側的寬度,大型水閘上下游取500米,兩側寬度取100米;中型水閘上下游取100米,兩側寬度取50米;小型水閘上下游取50米,兩側寬度取30米。
水閘保護范圍統一取工程管理范圍邊界外延200米。
具體范圍見劃定成果圖(附件2)。
(四)泵站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泵站參考水閘,管理范圍為泵站工程各組成部分(包括泵房、進出水管和兩岸連接建筑物等)的覆蓋范圍以及外延一定距離。大中型泵站工程,其管理范圍統一由工程范圍外延50米,保護范圍統一取工程管理范圍邊界外延200米。小型泵站工程,其管理范圍統一由工程范圍外延25米,保護范圍統一取工程管理范圍邊界外延100米。
具體范圍見劃定成果圖(附件2)。
(五)堤防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堤防管理范圍參考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按迎水側及背水側堤腳線、設計紅線、堤防結構外邊線等外延30米;位于城市規劃區的個別堤防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堤防保護范圍按管理范圍線外延200米作為堤防保護范圍線。
具體范圍見劃定成果圖(附件2)。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設或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南沙區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名錄
2.南沙區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圖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