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2018〕4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沙區中心城區實施貨車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優化南沙中心城區道路的交通組織,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南沙區決定對中心城區貨車進行限行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圍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通行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金隆路(進港大道至豐澤路段)(含)以西;
西南面:豐澤路(進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東北;
北面:進港大道(豐澤路至金隆路段)(不含)以南。
二、環市大道(豐澤路路口至英東大道路口(包含該路口范圍))、港前大道(蘆灣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路口)每天7:30時至9:30時及16:30時至20時禁止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三、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用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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