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開科規字〔2020〕1號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駐區各單位:
現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科學技術局、南沙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反映。《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工科信〔2017〕13號)同期廢止。
特此通知。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2017〕1號)(以下簡稱“本辦法”)和《關于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優化提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0〕1號),為便于政策實施,明確扶持辦法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本辦法獎勵的單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第二章 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獎勵
第三條 對原工商注冊地址在廣州市以外地區的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變更至南沙區,給予50萬元落戶獎勵。
第四條 對第三條所指的企業,落戶三年內納入本區“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企業、具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統計,首次納入統計的年度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且申報獎勵時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對第三條所指的企業,自落戶后第一個自然年度起連續5年(不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年度不予獎勵),給予其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
第六條 對由本區推薦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額外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一)對于“四上”企業,給予30萬元額外獎勵。
(二)對于非“四上”企業,給予15萬元額外獎勵(提升為“四上”企業后,可再申報15萬元的一次性差額獎勵)。
第七條 根據孵化器、眾創空間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2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相關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符合第六條規定且推薦時已入駐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的企業;引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符合第三條規定的企業。
第八條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定期組織認定區高成長型科技企業,認定條件如下:
(一)必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在廣州市南沙區注冊的企業法人;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
3.企業擁有近5年授權的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3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或10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或10件以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二)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至少兩條:
1.是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廣州市科技小巨人企業;
2.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幅度均不低于30%;
3.已引入至少1家風險投資基金入股,且投資金額不少于500萬元;
4.已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或新三板掛牌;
5.企業法人代表或領頭人是我區認定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青年后備人才。
第九條 對獲認定的高成長型科技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按照該企業每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的5%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研發費用總額按照稅務部門加計扣除備案數計算,沒有備案的不予扶持。
第十條 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獎勵須??顚S茫糜谒@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研發、運行和創新能力提升。
第三章 支持產業創新能力提升獎勵
第十一條 對有關政府部門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認定的區內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所認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一)獲得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資金獎勵;
(二)獲得省級創新平臺認定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金獎勵;
(三)獲得市級創新平臺認定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
政策有效期內,同一個創新平臺逐級通過認定的,可按級別申請差額獎勵。
第十二條 對區內機構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獲得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獎勵,根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一)對國家級項目及科技獎勵給予10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資金最高500萬元;
(二)對省級項目及科技獎勵給予7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資金最高300萬元;
(三)對市級項目及科技獎勵給予5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資金最高200萬元。
領軍人才團隊項目根據項目級別按比例進行獎勵,不受最高獎勵額度限制,但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合同書項目新增投入經費的50%。領軍人才團隊項目包括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廣州市“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的創業領軍團隊、創新領軍團隊項目。對有明確經費配套要求的上級項目,按上級文件要求進行配套,不受最高配套額度和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支持產業創新能力提升獎勵須??顚S?,統籌用于創新平臺、科技計劃項目的運行和能力提升。
第四章 新型研發機構獎勵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在南沙區內獨立注冊以多種主體投資、市場需求為導向、企業化模式運作,充分運用國內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在資金、技術、人才方面的優勢,促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銜接,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活動,具有職能定位綜合化、研發模式集成化、運營模式柔性化等新特征,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持續發展的法人組織。主要對象包括經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以下簡稱“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經南沙開發區管委會或南沙區政府同意扶持的研發機構(以下簡稱“區研發機構”)。
第十五條 由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引入,經南沙開發區管委會或南沙區政府同意給予落戶獎扶持的研發機構,可享受最高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第十六條 累計最高3000萬元科研條件建設補助,包括場地租金補貼、科研場地建設或購置、儀器設備購置補貼等:
(一)根據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科研、辦公場地實際使用情況,對其在區內租用場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給予補貼,實際支付場租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支付場租進行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利用自有資金在區內新建成或購置自用的辦公房產,在取得房產證明后,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對區研發機構購買的科研儀器設備,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40%給予補貼。每年集中申請一次,累計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
第十七條 累計最高200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包括科研經費補貼、學術會議補貼、科研項目獎勵等:
(一)根據上一年度末在崗全職科研人員情況,按博士學位人員每人8萬元、碩士學位人員每人5萬元的標準,給予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科研經費補貼,每個研發機構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每年集中申請一次。
(二)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區研發機構主辦或承辦國際性的或全國性的、會議規模不少于100人的大型論壇活動、學術會議,給予15萬元資金支持。每個研發機構每年可申請一項。
(三)對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區研發機構:獲得中國科學院立項的科研項目和國家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給予100%獎勵,最高500萬元;獲得省級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給予70%獎勵,最高300萬元;獲得市級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給予50%獎勵,最高200萬元。每個研發機構每年可申請一項。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各級科技部門的項目資金,按照本細則第十一、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 累計最高3000萬元成果轉化資助,包括科技服務獎勵、孵化企業融資獎勵、創業大賽補貼、直接股權投資孵化企業等:
(一)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區研發機構向非關聯企業提供科技研發、檢驗檢測、成果轉化、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按其實際獲得收入的5%給予獎勵,每個研發機構單一年度該項獎勵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二)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區研發機構圍繞自身核心技術孵化并在南沙區注冊的科技企業,獲得社會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按其獲得的投資額的50%,給予該科技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對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區研發機構在南沙區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創業大賽的,根據創業大賽的投入、規模、影響力和成效,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
1.創業大賽補助分為考核補助和獎勵補助。國際性創業大賽總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全國性創業大賽總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創業大賽考核補助基數為:國際性大賽150萬元,全國性大賽50萬元。
(1)國際性大賽參賽有效報名項目考核數為500個(組)。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個(組),增加考核補助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少于500個(組)的,不給予補助。
(2)全國性大賽參賽有效報名項目考核數為300個(組)。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個(組),增加考核補助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少于300個(組)的,不給予補助。
3.大賽獲獎選手在大賽結束后六個月內在我區落戶創業并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創辦公司在我區交納社保人數不少于5人),每創辦一個法人企業,給予大賽組辦機構獎勵補助5萬元。每個法人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100萬元以上,再給予獎勵補助5萬元。單個參賽選手(團隊)創辦多個實體的,不重復計算。
(四)對省市認定的研發機構或區研發機構孵化的企業,南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給予股權投資,詳見本細則第三十條。
第十九條 區研發機構相關扶持,由引入該機構的區行政主管部門按管委會或區政府有關決策進行兌現。
第二十條 依據本辦法獲得的新型研發機構補助須??顚S?,統籌用于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條件建設、運行、成果轉化和能力提升等方面。
第五章 創新服務平臺建設補助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是指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或登記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有關補助對象為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管理運營機構。
第二十二條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發布申報指南,認定一批緊密結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集聚優質創新創業資源、具有較強示范意義的特色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特色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包括以下幾類:
(一)國際特色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吸引集聚境外創業團隊、項目為主要方向,孵化器要求集聚境外創業企業不少于20個,以企業注冊和實際辦公地址為準;眾創空間要求集聚境外創業項目不少于20個。
(二)專業特色孵化器:圍繞某一專業技術領域,配置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聘有行業領軍專家擔任創業導師,集聚該技術領域內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
(三)其他特色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管理和服務模式創新、已產生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提請區政府審定。
對認定的特色孵化器給予200萬元資助;對認定的特色眾創空間,給予100萬元資助(提升為特色孵化器后,可再申報100萬元差額資助)。
第二十三條 對高新技術企業及進駐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場租補貼:
(一)對符合第三條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租賃區內辦公場地,或科技型初創企業、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人才創辦的科技型創業企業進入孵化器發展,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企業不超過3年的場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企業實際支付場租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支付場租進行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二)經南沙開發區招商項目協調小組工作例會審定的重點科技招商項目,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企業不超過3年的場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企業實際支付場租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支付場租進行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三)孵化器以租金折價入股方式參股投資在孵企業,若在孵企業入駐后3年內,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退出孵化器的,孵化器可按退出企業實際應發生的租金總額50%申請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對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技術研發平臺、檢驗檢測實驗平臺、信息情報平臺、科技成果工程化平臺、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咨詢服務平臺、科技眾包平臺、科技眾扶平臺、科技眾籌平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等,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滿足具體運營內容相關規定的要求,按其為企業提供科技服務業務實際獲得收入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五條 對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海洋、先進制造等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當年新獲得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及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的國家實驗室認可證書的,每個機構資助200萬元;當年新獲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的省級檢驗檢測機構,每個機構資助10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最多可申請一項資助。
第二十六條 創新服務平臺建設補助須??顚S?,統籌用于創新服務平臺的條件建設、運行和能力提升等方面。
第六章 科技金融手段補助
第二十七條 設立南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基金通過“母基金+直接投資”的模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和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引導基金通過母基金的方式,與國內各類優秀股權投資機構合作發起設立子基金,可參股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直接投資于項目,直接投資規模不超過引導基金總規模的30%。
第二十八條 引導基金參股投資新設立的子基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子基金必須注冊在南沙區。
(二)子基金可以選擇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設立,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運作。
(三)每支子基金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子基金為天使基金時,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
(四)引導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注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的20%,對于重點投資于南沙區扶持或鼓勵發展產業領域的子基金,經決策委員會批準可適當放寬出資比例(財政資金不作為第一大股東)且引導基金最高出資金額不超過1億元。
(五)子基金主要投資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處于種子期、成長期、擴張期和成熟期等各發展階段的企業。
(六)子基金重點投向于南沙區。子基金存續期內,原則上投資于南沙區注冊的企業的資金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子基金管理機構如協助南沙區招商部門將基金在外地投資企業遷入南沙落戶,或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于南沙,其投資額計入投資區內企業額度)。
(七)子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八)子基金法人治理結構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委托專業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子基金的日常投資和管理。
(九)子基金所有出資人均為合格投資者,均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子基金出資人數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十)子基金管理機構須對子基金實繳出資,具體出資比例在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中約定且不低于1%。
(十一)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每期出資款均是在子基金完成注冊手續且社會資本出資人完成出資后才繳付。引導基金出資部分可以與其他出資人一致,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分期繳付出資。若在所簽署的法律文件約定的期限內,社會資本出資人的出資額到位率不足80%,則引導基金有權根據所簽署的法律文件不予出資。
(十二)具有一定數量的擬投資項目儲備。
(十三)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并購基金除外)。
(十四)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
(十五)投資對象不屬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企業。
(十六)子基金不得再投資于其他基金。
第二十九條 引導基金參股投資的子基金,其子基金管理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則上必須是國際或國內的優秀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的基金至少有3個投資成功案例,或在擬設立的子基金投資領域有優秀的投資案例。
(二)在中國大陸注冊,實收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子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是已經運行的專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或是為申請引導基金參股投資而專設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但應在申請前完成注冊,且該新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應是原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控資或參控股子公司,以確保管理團隊的延續性;管理團隊過往實際管理的基金總規模不低于3億元,且投資進度超過50%。
(三)主要負責人具備豐富基金管理運作經驗,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業績;且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私募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成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四)具有相應募集社會資本的能力。
(五)完善的管理機制:管理團隊具備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獨立的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完備的投資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資檔案體系,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三十條 對高成長型科技企業(詳見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南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跟進投資的方式最高給予3000萬元、占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8年的股權投資支持。在5年內退出的,按照保本原則退出;5年以上的,按市場化方式退出。
第三十一條 對在區內注冊運行的創業投資基金,按照其實際投資區內創新創業項目金額的5%給予獎勵,對同一項目投資給予的獎勵最高100萬元,對一家創業投資基金每年的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
第三十二條 對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對后備上市企業在國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的,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后備上市企業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區外上市企業新遷入我區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二)對后備上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完成掛牌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成功進入創新層的,額外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成功進入精選層的,再額外給予15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自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的,最高給予1100萬元的獎勵。
(三)后備上市企業于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進行股權轉讓交易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四)后備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個人因股權激勵行權后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按地方經濟貢獻額80%獎勵。
具體實施按區金融行政部門的《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修訂則相應調整。
第三十三條 區政府安排財政資金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與有關銀行合作共擔風險,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合作銀行可為每家科技型企業提供最高2000萬元信用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
申報企業必須為在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備案企業庫內的企業或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成長型科技企業。
第三十四條 對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內的企業,取得南沙區內商業銀行機構貸款(不含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其申請當筆貸款利率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對該企業給予貼息補助,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企業須滿足,工業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4億元,其他類型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億元(營業收入數據以企業提供的具有資質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數據為準)。同時應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且須在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一)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進入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廣州市小巨人企業庫、廣州市科技創新企業庫的企業;
(三)近5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科技項目立項的企業;
(四)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
第三十五條 依據本辦法獲得的科技金融手段投資及補助須??顚S?,統籌用于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發展。
第七章 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獎勵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轉化資助和獎勵: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并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財務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二)具有本區戶籍,或在本區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在本區的居住證,或持有出國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證明的個人;
(三)在本區全日制學校學習的學生。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知識產權申請須以區內生產或經營場所作為申請地址方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其中專利申請為共同申請的,則只限于第一專利申請人申請資助,且第一專利申請人必須符合本條其中一項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條適用對象為上一年度國內專利獲得授權,或PCT專利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國外),或國外發明專利獲得授權,或國內發明專利維持6年以上且未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主體。
對專利申請授權進行資助,每個單位或個人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實際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的專利代理服務費用總額,對個人的年度發明專利、PCT專利、國際專利每類申請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一)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8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10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500元/件;
(四)提交PCT專利申請并進入國家階段(國外),是職務申請人的,資助12000元/件,是非職務申請人的,資助8000元/件;
(五)申請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40000元/件;
(六)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10000元/件;
(七)對專利權人繳納發明專利年費予以資助。對申請資助時處于有效狀態且未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國內發明專利,維持到第6年的,一次性資助1500元/件,維持到第9年或以上的,一次性資助4000元/件。一件發明專利只能領取一次年費資助。
國內專利授權以中國專利證書上的授權公告日為準,PCT專利申請以進入國家階段(國外)的受理日為準,國外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上的授權公告日為準。每項發明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
第三十八條 對知識產權金融進行扶持。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包括其以依法擁有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財產權、商標專用權作質押,從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區內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取得信貸資金的,對該筆貸款發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給予50%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實際貸款額的2%、3%、3%,且每項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的補貼分別最高10萬元。同一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不得同時申請擔保費和保險費補貼。企業還本付息后,按其實際獲得貸款額的3%,對該企業給予貼息補助,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補貼的,質押期間出質的知識產權應系權屬清晰、法律狀態明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申請企業須滿足,工業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4億元,其他類型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億元(營業收入數據以企業提供的具有資質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數據為準)。同時應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且須在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1.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進入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廣州市小巨人企業庫、廣州市科技創新企業庫的企業;
3.近5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科技項目或知識產權部門相關項目立項的企業;
4.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
(二)針對本區專利權人所擁有或專利申請人所申請的專利投保的企業或機構,按投保費用的50%給予保費資助,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資助金額最高20萬元。
第三十九條 對獲得專利獎的項目給予獎勵。
(一)對獲得國家級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2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二)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9萬元和8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得市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8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同一專利項目同時獲得多個級別的專利獎項時,僅對最高級別的獎項給予獎勵。
第四十條 區內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自批準或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代理區內企業或個人專利申請總數達50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20件)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落戶獎勵。
第四十一條 對區內經國家、省、市批準掛牌的專利維權援助運營機構,每年給予30萬元維權援助服務費用資助。
專利維權援助運營機構具體指在南沙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法律或知識產權研究服務機構,擁有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專家團隊,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和不少于3名專利維權專職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主營業務收入按照會計年度核算,以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利代理等資質;
(二)知識產權相關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50%以上。
第四十三條 對依法在區內注冊成立以推動知識產權發展為目的并對外提供知識產權公益性服務的協會、促進會、聯盟等社會組織,經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每年給予10萬元扶持。
第四十四條 支持企業推進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對于企業自有核心發明專利從授權之日起3年內,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根據其經濟效益給予獎勵。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高于(含)1000萬元、不足2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高于(含)20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獎勵30萬元;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高于(含)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獎勵40萬元;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高于(含)1億元的,獎勵50萬元。
第四十五條 推動航天航空、先進裝備、船舶、信息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的軍事技術成果轉向民品產業化。對相關成果形成的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四十六條 國內專利申報獎勵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對其沒有非正常專利申請的通報。
第四十七條 依據本辦法獲得的知識產權資助及科技成果轉化獎勵須??顚S茫糜谕苿又R產權創造與運用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
第八章 申領兌現程序
第四十八條 除引導基金、科技信貸和上市公司獎勵外,申請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獎勵申報評審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申報。企業向政策兌現窗口申請,并提交申報資料。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形式性審查,符合條件且提交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門核查。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商區內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核查,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商區內執法部門核查企業上一年度違法違規情況,形成獎勵資金安排方案。
(三)審定。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費額度和審批權限提請區科技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或區政府對支持對象的扶持獎勵資金進行最終審定;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費額度和審批權限提請由分管區領導主持召開的評審小組會議或區政府對知識產權項目的扶持獎勵資金進行最終審定。
(四)公示與撥付獎勵資金。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審定的獎勵資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扶持獎勵資金,提供對企業獎勵金額的審批文件,并按《廣州南沙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重審:重審認定不予獎勵的,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需在認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重審認定予以獎勵的,由評審小組審議后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再行公示。
(五)事后抽查。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統計部門,分別對申報單位注冊情況、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協議有效期內申報單位注冊地搬離南沙和統計歸屬權不屬于南沙的,應追繳相關獎勵資金。
第四十九條 引導基金按照以下程序甄選參股投資的子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機構:
(一)公開征集。按照決策委員會批準的引導基金年度投資計劃,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向社會公開征集引導基金參股投資的子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機構。
(二)盡職調查。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向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子基金募集計劃書。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主體和子基金組建方案進行盡職調查,初步分析投資方案,同時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向決策委員會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及出具專業初審意見。
(三)社會公示。對初審合格的擬參股投資的子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發現問題,一經核實,予以終止審議程序。
(四)審議決策。決策委員會根據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的盡職調查報告及初審意見,對引導基金投資方案進行審議、決策。
(五)方案實施。經決策委員會審批通過的投資方案,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原則上引導基金分期出資款項在社會出資人的分期出資款項實際到位之后,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按程序撥付至子基金賬戶。
第五十條 科技信貸支持申報程序:按照“政府審核,銀行獨立審貸”的原則,履行以下流程:
(一)企業申請。南沙服務分中心常年接受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申請,企業申請貸款應向南沙服務分中心提交申報書等相關材料,在廣州市科技金融平臺完善相關信息。貸款項目可由企業自主申報,也可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合作銀行推薦申報。
(二審核推薦。南沙服務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申報企業的資質、技術先進性、科技創新記錄、科技信用等進行審核,擇優確定貸款項目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貸款備案企業庫,由企業自主選擇貸款銀行,南沙服務分中心予以推薦。
(三)審貸調查。合作銀行會同南沙服務分中心對申報企業進行信貸調查,合作銀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貸意見,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和貸款額度。合作銀行審核后不同意貸款的,須向南沙服務分中心反饋原因。經合作銀行審核同意貸款的項目,由合作銀行向南沙服務分中心報送信貸方案,南沙服務分中心經評估核實后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出具《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貸款項目確認書》。
(四)貸款發放。經合作銀行審核同意、南沙服務分中心核實確認的貸款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由合作銀行、借款企業和服務中心簽訂貸款合同等相關協議,合作銀行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發放貸款。
第五十一條 申報單位及個人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符合扶持條件的,即可享受本獎勵。申請本辦法獎勵的申報單位及個人,按當年申報指南或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向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申報單位及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核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申請獎勵資金的申報單位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或申報單位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遷離本區、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統計關系的,一經發現,各資金發放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及相關孳息,予以公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報單位獎勵資金的申請;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包括上級部門考核“一票否決”事項、具體行政處罰事項等,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尚未結案的暫緩獎勵;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后判定構成犯罪的,不給予獎勵。
對于申報單位與區內簽訂投資協議,且申報單位未按投資協議按期完成注冊、驗資、達產等承諾,政策牽頭部門有權終止或調整獎勵金的發放。
第五十三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獎勵條件的申報單位,根據申報單位提供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區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數據、經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審核后,獎勵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帳號。申報單位或個人取得獎勵金的涉稅支出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承擔。
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獎勵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獎勵資金的本區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由管委會、區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第五十六條 其他相關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對于原落戶南沙的企業,在享受區特別獎勵扶持同時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按照原特別獎勵扶持標準進行獎勵。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為: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應章節的組織申報、材料初審、實質審核、獎勵評審和資金撥付等兌現程序:第四章區研發機構相關扶持,由引入該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第六章第三十二條由金融局負責,第七章(除第四十五條外)由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余章節內容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統一收取企業及個人的認定與獎勵申報資料;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發放;統計局負責核實企業統計關系等情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企業行業類別、注冊登記情況;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核實企業購置房屋情況,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核實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情況;各執法部門負責核查企業(機構)、人才上一年度的違法違規情況;財政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提供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相關數據,由財政局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6+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五十八條 申報單位獲得本辦法的獎勵資金,除有規定使用用途的資金外,可用于企業生產、營業成本支出,如電費、燃油費等。
第五十九條 除注明為其他幣種外,本實施細則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達到”、“以上”、“不少于”、“不超過”、“含”的數額均含本數。在政策執行中,如涉及外幣與人民幣計價的,按在獎勵金審核當天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六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注冊資本按區的有關文件規定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專項報告,年度凈資產、營業收入等以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報表的數據為準。本實施細則涉及的營業收入、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以萬位計算(舍尾法)。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各項獎勵條款的申報指南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發布。需要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以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蛾P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工科信〔2017〕13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細則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細則由南沙開發區科學技術局、南沙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