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人社規字〔2018〕1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社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申領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的就業創業培訓服務職能,現將《廣州市南沙區社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申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廣州市南沙區社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申領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揮我區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公共就業服務職能,多方力量并舉促進我區就業服務工作發展,根據《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穗南人社〔2016〕2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南沙區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無償承接南沙區人社部門職能轉移的公益性就業、創業、培訓等服務(以下簡稱“公共就業服務”)的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公共就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薪诱才诺木蜆I扶貧、技能脫貧培訓等精準扶貧工作;
?。ǘ┏薪泳蜆I創業培訓政策宣講、交流、調研、考察等工作;
(三)承接就業數據調查、招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訓練、社區就業崗位開發服務和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ㄋ模┏薪蛹寄芘嘤?、技能競賽、培訓督導、“一試三(雙)證”、公益性實訓鑒定平臺運營管理和其他實踐培訓服務項目;
(五)承接創業培訓、論壇、主題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和其他創業活動項目;
?。└鶕霞壵呶募椭笇б庖?,承接政府安排的其他創新性公共就業服務項目。
第四條 社會組織承接公共就業服務的,需與區人社部門簽訂無償服務協議,且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五條 原則上,一份協議只簽訂一個公共就業服務項目;服務協議涉及多個服務項目的,應清晰羅列各個服務項目的內容和約定完成時間;表述含糊不清且無法區分服務項目的,需由簽訂協議的人社有關部門根據協議內容,出具服務項目的清單明細。
第六條 社會組織按照協議約定條款完成任務的,可申請工作補貼。
第七條 工作補貼根據承接公共就業服務項目數量和協議約定的時段(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按照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ㄒ唬┥鐣M織完成一個服務項目,可根據該項目對應的協議約定時段,按照100元/月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工作補貼;
?。ǘ┥鐣M織承接2個或以上服務項目的,每個服務項目均可申領補貼,但每月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元。
第八條 社會組織申報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鐣M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申領表一式三份(附件);
?。ǘ┓ㄈ说怯涀C書等機構合法成立證明(復印件);
(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ㄋ模┏薪庸簿蜆I服務的協議(復印件);
?。ㄎ澹┖灱s人社部門出具的公共就業服務評價證明(原件);
?。┓枕椖柯男型戤叺南嚓P憑證:活動類的服務項目:提供活動實施方案、簽到表、現場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研究類的服務項目:提供研究報告、數據分析報告、成果匯報和其他證明材料;業務類的服務項目:提供承接業務清單、業務服務對象匯總表、業務運作定期匯報、總結和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應用A4紙打印或復印,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及“與原件相符”章,并提供原件進行現場核驗。
第九條 工作補貼每季度申請一次,申請單位在季后第一個月的10日前向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第十條 補貼資金應符合國家、省、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要求,用于社會組織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方面的支出,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或挪用。領取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的社會組織應做好補貼資金的臺賬管理,并接受人社部門及其授權委托單位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價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