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教〔2018〕61號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鎮教育指導中心、各中小學校:
《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 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政策精神,并結合南沙區實際,現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方案,核定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范圍、對象和規模,指導解決各教育指導中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區教育局、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工作部署,開展招生工作。
(二)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在核準的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內招生。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社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確定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范圍,并保持相對穩定。
二、公辦學校學位安排
(一)小學部分
1.公辦小學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適齡兒童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的,符合“人戶一致”的標準: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三年以上,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范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所屬公辦小學對口安排入讀。如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則優先錄取住宅單元現無小孩在該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適齡兒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條件按購房(自建房)時間(以房產登記查冊表上的登記為準)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錄滿為止。
2.以下情況予以統籌安排轄區內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1)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2)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就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4)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
(5)對于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局發布的日程安排為準,下同)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兒童。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4.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二)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含外區、外市返區生)按照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范圍對口直升學生戶籍地所屬公辦初中學校。
如對口公辦初中學校學位不足,則優先錄取住宅單元現無小孩在該對口初中就讀7–8年級的適齡兒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條件按購房(自建房)時間(以房產登記查冊表上的登記為準)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錄滿為止;未能被對口初中錄取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少年,由區招考辦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轄區內公辦學位。
2.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且具有南沙區學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籍區升學。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少年在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由區招考辦或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轄區內公辦學位。
3.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少年,在7月31日前,到區招考辦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遞交報名材料,由材料接收單位統籌安排轄區內公辦學位。
三、招生程序
(一)公辦小學招生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兒童年齡超過7周歲(含7周歲)申請入學,由區招考辦或戶口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
1.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5月5日至10日登錄“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http://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
2.登記生效后,于當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連續3天,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逾期不報名的,視作放棄公辦小學學位;如有本區戶籍的,由區招考辦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無本區戶籍的,須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3.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公辦小學現場審核期,向居住地附近學校遞交報名材料,學校初審后錄入報名系統(遞交材料所指定的學校并非最終入讀學校,最終入讀學校由學校和教育局審核后確定)。
4.經公辦小學審核、區招考辦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從當年6月30日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5.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當年8月下旬向區招考辦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
(二)公辦初中學校招生
1.符合條件的南沙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小學于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下一周的周三統一報名。區招考辦審核后,統籌安排。
2.具有南沙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回戶籍地段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7月31日前到區招考辦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錄“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打?。?。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具有南沙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同等方式安排升學。因特殊情況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當年8月下旬向區招考辦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遞交報名申請。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實行自主報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公告須向區招考辦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需要報讀南沙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5月16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民辦小學報名系統” (http://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錄取結果由招生學校直接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民辦小學招生工作完成時間為當年8月31日。民辦初中學校于當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當年的招生方案,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需要報讀南沙區民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下一周的周五起登錄“廣州市民辦初中報名系統”(http://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民辦初中網上報名和招生工作于10天內完成。報名人數多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采取面談等方式招生。民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錄取工作,學生預錄名單、正式錄取名單適時通過招生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
(四)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和《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執行。
四、組織實施
(一)萬頃沙鎮、黃閣鎮、橫瀝鎮、南沙街、珠江街的區直屬學校招生工作由區招考辦組織實施;東涌鎮、大崗鎮、欖核鎮轄內學校招生工作由各鎮教育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要落實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招生過程的各個環節公開透明。對違規招生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嚴肅處理。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方案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