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府規〔2019〕1號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9項證明事項的通知
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號)的要求,經研究論證,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取消9項證明事項。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索要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相關證明,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啟動修改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并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同時,區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為。
附件:在全區范圍內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9項)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在全區范圍內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9項)
序號 | 用證主管 部門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原開具(蓋章)單位 | 備注 |
1 | 區發展改革局 | 企業納稅證明 | 申請企業上市獎勵 | 稅務部門 | 由部門向財政、稅務部門查詢 |
2 | 區發展改革局 | 企業年度納稅證明 | 金融法人企業申請資金獎勵 | 稅務部門 | 由部門向財政、稅務部門查詢 |
3 | 區發展改革局 | 個人納稅證明 | 金融法人企業申請資金獎勵 | 稅務部門 | 由部門向財政、稅務部門查詢 |
4 | 區招商穩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科工商信局)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申報扶持重點企業獎勵 | 申請企業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5 | 區招商穩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科工商信局) | 納稅證明 | 申報扶持重點企業獎勵 | 稅務部門 | 由部門向稅務部門查詢 |
6 | 區招商穩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科工商信局) | 稅收證明 | 申報招商選資獎勵 | 稅務部門 | 由部門向稅務部門查詢 |
7 | 區人力社保局 | 《“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手冊》 | 申請社區就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崗位補貼、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由部門直接在就業培訓系統中讀取人員信息 |
8 | 區人力社保局 | 評定為市級創業基地或創業孵化園的證明 | 申請創業基地建設扶持補貼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由部門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公示查詢 |
9 | 區人力社保局 | 被評為荔灣區自主創業示范典型的證明 | 申請自主創業示范典型補貼 |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由部門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公示查詢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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