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處理決定 |
1 |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所需的健康狀況證明 |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 區人社局 |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 | 衛生檢驗檢疫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證明材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國內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三級甲等醫療機構或香港地區指定醫療機構提供服務 |
2 |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人財務報表審計 |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改為由申報企業提交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材料 |
3 |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人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審計 |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2年第113號)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
4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聲明 |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 公眾媒體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
5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驗資證明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指子項“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0年第77號)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驗資證明 |
6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人財務報告審計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指子項“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7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證書作廢聲明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指子項“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 | 新聞媒體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
8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所需的勘察設計方案編制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6年修訂)》 《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3號) 《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勘察設計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勘察設計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9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所需的工程建設方案編制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區住建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 | 《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3號)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 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工程建設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工程建設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10 |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含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遺失聲明 |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含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 區文廣新局(區體育局、區版權局) |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4號) | 公開發行的報紙 | 不再要求申請人在公開發行報紙上發表遺失聲明 |
11 | 鍋爐使用登記能效測試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區市場監管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局) | 《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TSG G0002-2010)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鍋爐能效檢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鍋爐能效檢測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12 | 典當業特種行業經營場地建筑安全鑒定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區公安分局 | 《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具有相關資質機構出具的經營場地建筑安全鑒定 | 具有建筑安全鑒定資質的有關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安全鑒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