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人社規字〔2023〕1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業經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穗府辦規〔2023〕1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創業或工作,及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依據本實施細則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
第三條 在本區創業或工作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經本區評選或審核確認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
第四條 與本區合作的院士或科學家以項目合作形式進駐本區,由引進單位提供項目合作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等材料后,可按有關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
第五條 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以下項目或單位從事研發、管理等工作并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可給予以下項目或單位特定名額:
(一)本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中的科技和產業建設項目。以申請時最新的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科技和產業建設項目為準。
(二)上年度本區工業前50強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前30強企業。
(三)上年度本區科技服務業前30強企業;上年度本區批發業前50強、零售業前15 強企業;上年度本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前25強、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前5強及住宿和餐飲業前5強企業。
(四)上年度本區前20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五)上年度本區規上文化企業中營業收入前30名的企業。
(六)本區“2+3+N”戰略科技創新平臺。
(七)與本區簽訂一事一議且申請時協議還在有效期內的單位。
(八)其他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的項目或單位。
負責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項目主管部門須在申請前將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中的科技和產業建設項目名單書面報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負責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的行業主管部門須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區重點企業名單、區重點項目名單、區戰略科技創新平臺名單書面報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六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單位或項目方向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申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進行核定并提出審核意見,核定情況及審核意見書面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議。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議通過的單位或項目方及其申請人,報請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通過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知申請人按照相關流程指引完成人才綠卡B卡的申領。
第七條 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提出申請的申請人,至少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內高級技師證書,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文件載明其個人工作經歷對本區重點單位或重要項目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對其個人學歷、從業經歷、個人工作能力出具書面承諾書。
第八條 符合《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才,按照相關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符合《實施辦法》第五條(一)、(二)、(三)款及第六條規定的人才,按照相關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
符合本實施細則申領條件的申請人,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的程序及持卡人可享受的待遇內容、有效期、有效期屆滿需延長或續辦,以及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轉A卡等有關內容按照《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穗埔人社規字〔2022〕1號)》同時廢止。國家、省、市出臺有關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