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人社規字〔2021〕1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業經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號),為便于政策實施,明確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注冊登記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但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其它條件,亦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中的民營企業是指除國有及國有控股之外的內資企業。具體包括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剔除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國有控股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私營有限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內資企業。
中小企業是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的企業。
第四條 每年在全區范圍內的自主創業成功人員中綜合遴選不超過20名“自主創業之星”,一等不超過2名,各資助10萬元;二等不超過3名,各資助5萬元;三等不超過15名,各資助3萬元。遴選指標包括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年營業收入、稅收繳納額等等,已獲評人員不得重復參評。
(一)遴選對象需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1.須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注冊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創辦企業須正常經營1年以上;
3.創辦企業須登記注冊3年以內;
4.創辦企業須招用10人以上,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申報材料:
1.帶動就業的人員名冊;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稅收完稅證明、年度財務報表等可說明創業成效的佐證材料。
(三)遴選方式:每年遴選一次,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立遴選委員會,制定遴選工作方案,細化遴選條件、標準和程序等內容;必要時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第五條 民營及中小企業新招用首次進入我區工作的本科以上學歷人才、三級職業資格以上技能人才、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社保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人數以50人為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本補貼直接發放給企業,每年預算總額限制800萬元。
(一)申請條件:
1.本辦法實施后,本區民營及中小企業新招用首次進入我區工作的本科以上學歷人才、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技能人才、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的;
2.與新招用人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二)申請材料:
1.所招用人才的學歷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2.銀行開戶許可證。
(三)申請渠道:每年分兩次集中申請(3月、9月),首次申請在招用人才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且1年內,向區就業中心提出申請。
第六條 每年遴選500名民營及中小企業優秀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每人每月發放500元住房補貼,補貼期限1年,同一人才可連年參評。上述補貼與我區其他人才住房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已享受人才住房租住優惠的,不再發放住房補貼。
(一)遴選條件:500名民營及中小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要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較強的管理水平或高超的技術水平,具有創新能力,在本崗位有突出業績;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須在本企業服務1年以上(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準)。
(二)申報材料:
1.聘為中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聘書;
2.能體現在本企業管理水平及技術水平的佐證材料。
(三)遴選方式:每年遴選一次,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立遴選委員會,制定遴選工作方案,細化遴選條件、標準和程序等內容,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具體開展。
第七條 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引進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予以入戶指標重點傾斜,開通綠色通道,對入戶條件予以適當放寬。每年全區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用于上述人才的比例不少于30%。
(一)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高中、中專、中職技校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2.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上;
3.已在提出申請的企業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4.現任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
(二)申請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用人單位總量控制類人才引進需求申報統計表》;
2.企業申請函(包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納稅情況、所獲榮譽;申請人特長、能力、獲得表彰情況等基本情況介紹);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總量控制類人才引進告知書。
(三)申請渠道:每年分四次集中申請(3月、6月、9月、11月),由企業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材料。
第八條 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入我區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聯盟,為企業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招聘、獵頭、培訓、測評等人力資源服務。每年評定不超過10家貢獻突出的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AAA級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超過2家,各資助20萬元;AA級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超過3家,各資助10萬元;A級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超過5家,各資助5萬元。參加評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注冊登記地、稅務管理關系在我區,或在我區注冊有分支機構。
(一)申請條件:
1.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近1年來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各類“黑名單”;
3.達到一定業務規模,具有較為完備的服務制度、管理制度、服務設施,管理規范,業績優良;
4.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我區公益招聘、對口扶貧工作;
5.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訴處理反饋及時,無有效信用投訴記錄;具有較高的服務滿意度和社會聲譽。
(二)申請材料: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2.經營場地合法使用材料復印件(屬自有場地的提交場地產權證書,屬租賃場地的提供經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租賃合同);
3.上一年度稅收完稅證明;
4.從業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書;
5.服務情況表(為我區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項目、數量;參與我區公益招聘次數、對口扶貧的情況;為企業引進人才數量,引進人才數量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準);
6.企業服務協議書或合同、服務人員明細表及引進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
(三)評審方式:每年開展一次評審,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立評審委員會,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細化評審條件、標準和程序等內容;必要時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第九條 依托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通過采取減免租金、貸款貼息和政府優先購買服務等措施吸引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打造一個能立足黃埔、服務廣東、輻射全國、影響全球的人力資源市場化進程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高端基地,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教育培訓服務、金融保險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物管配套服務”五大業態融合發展,著力打造特色鮮明、優勢顯著、影響廣泛的“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新高地”。為我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樞紐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持,為民營及中小企業提供高端人力資源服務。
第十條 鼓勵民營和中小企業將專業性、技術性、特殊性等需專項培訓上崗的崗位,以就業訂單形式向培訓機構、院校、行業組織提出培訓需求,簽訂訂單式培訓就業協議,培訓機構、院校、行業組織為就業訂單所開展的專項培訓,根據其培訓費用和培訓后就業人數,給予最高2000元每人的培訓補貼。
(一)申請條件:
1.培訓內容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支柱產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領域的專業性、技術性、緊缺性、特殊性崗位需求。
2.申請單位為公共就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組織等具備培訓資質的法人實體,具備開展專業性、技術性、特殊性或緊缺性人才培訓的能力,有固定的培訓場地、設備和師資,有完備的學員管理和考核制度。
3.申請單位與企業簽訂就業訂單培訓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培訓課程、學員數量、培訓時長、培訓地點、培訓費用、培訓方式、就業保障等內容。
4.申請單位遵守訂單協議,完成培訓課時和培訓任務,有完整真實的培訓費用清單。
5.培訓學員經培訓后達到訂單協議約定的崗位要求,進入下單企業工作,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二)申請材料
1.培訓開班審核
(1)申請單位法人登記材料復印件、行政許可材料(如辦學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主管部門對本單位具備培訓資質的認定文件)復印件;
(2)培訓機構資質和能力資料;
(3)就業訂單培訓協議;
(4)培訓費用測算表;
(5)培訓開班學員清單。
2.培訓補貼申領
(1)培訓費用清單;
(2)培訓課時記錄;
(3)3張以上培訓現場圖片;
(4)培訓到崗學員清單;
(5)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就業登記備案等學員到崗就業的材料;
(6)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7)申報承諾書。
(三)補貼標準
1.本補貼為訂單周期內培訓費用的全額補貼,補貼金額根據就業訂單周期內實際發生的培訓費用(場地、設備、師資、教材、課酬等),按100%比例給予補貼,以培訓后學員實際上崗就業人數核定(即補貼金額依據實際上崗就業的人數而定),最高不超過2000元每人。本項補貼每年預算總額限制300萬元。
2.就業訂單培訓補貼由區財政統一安排,年度內補貼限額發放完畢后,不再同意就業訂單培訓。
(四)申請渠道
1.培訓開班審核:訂單協議簽訂后,向區職建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培訓補貼申領:在訂單培訓完成1年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申領;每年3月、6月、9月、11月,向區就業中心提交申領材料。
第十一條 進一步強化民營及中小企業用工需求監控及預測,建立健全企業用工、就業失業動態、人工成本和薪酬調查四個監測體系,每季度組織不少于150家樣本企業開展調查,每半年形成一份科學合理分析報告,幫助民營及中小企業及時了解我區就業形勢、用工發展和社會穩定情況,作出準確分析判斷,提前做好預警準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擴大朋友圈”的工作模式,全年在區內外開展70場免費專場招聘會,邀請全國近百家大中專和高職院校與區內民營及中小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洽談,實現供需對接。設立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專窗,結合線上“廣開就業”微信公眾號、不同業務QQ群、微信群,實現24小時在線網上全流程交流的信息共享平臺。
第十二條 幫助、輔導民營及中小企業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單位”工作,通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民營及中小型企業做大做強。為民營及中小型企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提供最大便利,優化審批流程,逐步擴大“零到場”“秒批”事項范圍。完善勞資糾紛調處機制,規范勞動監察執法,指導企業合法用工。打造“陽光勞動仲裁”,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加強對民營及中小型企業的政策法規指導,確保每年舉辦兩次仲裁典型案例分析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庭審公開觀摩活動,每年召開兩次勞動關系例會,每年至少舉辦一場勞動法制宣傳培訓活動,針對新頒布的重要法規及時組織培訓學習,編寫法規文件匯編等免費向企業提供,作為企業日常管理工具書,提高企業處理勞資糾紛的能力。
第十三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又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細則涉及的政策兌現事項采用“一門受理、內部流程、集成服務、限時辦結”政策兌現辦理模式。區政策研究室負責形式審核和跟蹤督辦,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實質審核。對審核通過的補助申請,由區相關部門按程序進行資金撥付,所需資金納入本局年度預算。
第十五條 企業或個人獲得補助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用于企業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各兌現部門將對申請結果進行公示。如申請單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各政策兌現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對申請企業違規情況予以公示并通報區財政等部門,并在3年以內不予受理該企業對區內扶持資金的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細則各項補助資金的辦事指南另行發布;需要提交的具體材料,以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為準。申請各項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應在達到扶持條件后按申報通知要求及時提出,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本細則中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所稱的“超過”,不包括本數。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原《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穗埔人社規字〔2019〕1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