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城管規字〔2022〕1號
廣州市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發布花都區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
行為舉報有獎活動的通告
為加大對燃氣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燃氣安全社會共治環境,確保燃氣供應、使用正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決定牽頭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活動。
一、舉報內容
(一)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非法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
(二)不符合燃氣運輸技術規范要求從事瓶裝燃氣運輸車輛、為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委托方運送瓶裝燃氣的車輛和利用配送車輛流動銷售燃氣的。
(三)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四)非法收購、存儲、銷毀液化石油氣鋼瓶。
(五)使用未取得經營資質非法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及個人。
二、舉報方式、受理和處置
(一)舉報方式
1.來信來訪舉報:新華街秀全路47號花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舉報電話:020-36827179(區數字中心值班電話)。
舉報人需提供姓名、聯系方式、舉報點具體位置、舉報內容等信息,我們將嚴格保密。
(二)受理和處置
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收到舉報信息后,于12小時內轉業務管理和執法科室處理。業務管理和執法科室在4個工作日內會同屬地鎮街專職管理人員、綜合行政執法隊進行核實查處。如核實情況涉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問題的,現場轉辦區公安、市場監管、住建、消防等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三、舉報獎勵
同一違法行為,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
(一)舉報人提供具體信息經現場查實,獎勵300元;
(二)舉報點存瓶實施累加計算法(每超過10只的,增加獎勵200元);
(三)舉報點存報廢瓶實施累加計算法(每超過5只重瓶的,增加獎勵100元);
(四)舉報點在人口密集區,存放15公斤重瓶10個以上的,增加獎勵300元;
以上獎勵累加計算,但每個舉報點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元。
管理執法單位在舉報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舉報核實工作,并將核實情況及時告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后,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于3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并簽署本人真實姓名。逾期未領取獎金,視為放棄。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領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需出示領取委托書、舉報人身份證原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并簽署代領人姓名。
領獎地址:新華街秀全路47號花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領獎聯系電話:36807488。
【特別提醒】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獎勵條件
舉報獎勵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二)舉報線索事先未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掌握;
(三)舉報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四)舉報人如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不予獎勵。
五、有效期限
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廣州市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5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5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