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府規〔2020〕6號
從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從化區關于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從化區關于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從化區關于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的有關工作部署,全力支持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與農業經營主體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實現穩產保供穩就業,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扶持對象
符合我區農業產業導向、注冊地在從化區的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水產養殖戶、種植戶、農業產業化企業、小微農業企業等,以下統稱農業經營主體。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復工復業。指導幫助農業企業做好外省籍員工的情況摸查,做好人員管控,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安全前提下有序復工復業;搭建溝通平臺,幫助農業企業協調解決急需的口罩、測溫儀、消殺用品等物資短缺問題;協助農業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廣州流溪資產投資集團)
(二)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符合不裁員或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農業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
(三)稅收延期支持。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規定的農業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農業農村局)
(四)減輕農業生產企業經營負擔。對中小農業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的措施,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并減免緩繳期間滯納金。(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從化供電局)
(五)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保障。對早造投保水稻、蔬菜種植天氣指數兩種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戶保費的50%進行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
(六)畜禽復產補貼措施。為鼓勵鎮(街)、村、企業三方的積極性,對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生豬養殖每出欄一頭生豬按2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符合動物防疫和環保要求的家禽(雞、鴨、鵝)類養殖企業,壓欄的家禽按照每只家禽補貼3元的標準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配合)
(七)電商平臺補貼。進一步完善農產品運輸物流的補貼方案,降低本地農產品上行物流成本。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淘寶服務站等在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快遞物流銷售本地農產品,物流費超過1萬元以上(含1萬元),按實際物流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補貼主體(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淘寶服務站)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科工商信局、區財政局)
(八)持續實現幫扶。繼續組織保供應的農業企業按要求積極申報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農業企業名單,將相關惠農政策落實到位。鼓勵同類型生產的農業企業,互相幫扶,有條件的派出管理人員、技術骨干到因疫情影響缺工嚴重的農業企業開展技術指導和生產管理,資源共享,共克時艱。組織區內養殖業企業與區內飼料企業對接,確保生產資料不斷檔。(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三、申報程序
各農業經營主體應實事求是,按規定向各項政策業務對應的責任單位進行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認定后,予以實施。
四、政策時效
本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研究。國家和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區遵照執行。由區農業農村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