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發改規字〔2022〕2號
廣州市從化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從化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從化區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
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進一步加強應急救災體系建設總體部署,完善我區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機制,區發改局、區應急管理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了《廣州市從化區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從化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從化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廣州市從化區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從化區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災物資管理,根據《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級應急救災物資是指使用區財政性資金購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儲備管理的用于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影響,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及普通公共衛生類物資。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實行專物專用,無償使用。
第三條 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遵循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管理規范、響應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則。
第四條區級應急救災物資所有權歸屬區政府,未經區應急管理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不得以儲存的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對外進行經濟擔保、抵押和清償債務,不得利用應急救災物資從事與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無關的活動。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五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根據應急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向區發展和改革局下達區級救災物資緊急采購計劃,統籌應急救災物資發放、使用,指導應急救災物資善后處置。
第七條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第三章 品種和規模
第八條 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品種、規模及結構,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緊急采購計劃,及時補充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
第十條社會周轉儲備由若干應急救災物資供應企業的日常庫存組成,是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重要補充。承擔社會周轉儲備任務的企業需自愿申請,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評估企業條件擇優后,組織企業簽訂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物資采購
第十一條 區級應急救災儲備物資按照政府采購的規定進行采購。
第十二條緊急災情時,如現有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數量或品種不能滿足救災需要,在區應急管理局下達應急救災物資緊急采購計劃后,由區發展和改革局通過實施緊急采購“綠色通道”等手段籌措。當緊急采購物資價格大幅度高于正常市場價格時,應依法按有關程序對該類物資價格及原材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第五章 倉儲管理
第十三條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應急救災物資入庫、出庫憑證手續并及時造冊存檔,包括出入庫登記、安全檢查、維護保養、質量抽查、實物臺賬變動等。
第十四條 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倉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庫房應避光、通風良好,有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白蟻等措施。
第十五條 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實行標簽化分類存放(標明品名、數量、入庫時間等),碼放整齊,留有通道,嚴禁接觸酸、堿、油脂、氧化劑和有機溶劑等。
第六章 調撥和回收
第十六條 受災區應優先動用鎮(街)應急救災物資,在鎮(街)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的情況下,可依程序申請動用區級應急救災物資。
第十七條區級應急救災物資調撥由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鎮(街)上報的使用區級救災物資的申請或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出區級救災物資動用指令。緊急情況下,動用指令可電話通知,經雙方確認,事后按規定程序在15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第十八條區發展和改革局接到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后,及時組織物資出庫,按照區級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聯動機制,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物資裝載調運至發生災害的鎮(街)或村(居),并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其委托屬地鎮(街)完成接收工作。物資出庫原則上實行“先進先出”。
第十九條 所調撥的救災物資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其委托屬地鎮(街)負責管理、使用、發放和調配工作,并做好臺賬登記,區應急管理局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政府儲備無法滿足救災需要時,優先動用應急救災物資社會周轉儲備。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動用物資的數量、市場價格,依程序組織企業結算,并支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對應急救災剩余物資,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及時回收。對保質期短或不宜回收的瓶裝水、食品類等剩余物資,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交付當地救助機構、福利機構使用,并辦理交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可重復使用的應急救災物資使用完畢后,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改局進行回收,區發改局做好回收物資的清洗、消毒和修復,按規定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七章 輪換和報廢
第二十三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對照救災物資儲備標準,組織開展物資日常輪換工作,確保區級應急救災物資質量完好。
第二十四條經組織專業機構檢測或專家鑒定,庫存應急救災物資儲存有效期、質量品質等因素已確定為不適合繼續儲存的,應有計劃組織輪出,同時要及時輪入更新補庫。
第二十五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應當遵照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嚴格實施輪出報廢物資程序。報廢的物資,及時清理出庫,并做好銷賬記錄和殘值處理。
第八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六條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年度儲備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經費預算主要用于區級應急救災物資購置、儲備管理和服務等支出。
第二十七條重大自然災害發生、特殊突發事件、區政府緊急決定或區領導現場辦公確定事項需要緊急采購物資,緊急采購資金由區發展改革局向區財政局申請解決,由區財政局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辦理相關經費撥款,事后再按程序補辦報批手續。
第九章 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八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應主動接受區應急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檢查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區級應急救災物資損毀和丟失,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條對挪用、侵占、貪污區級應急救災物資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鎮(街)可參照本辦法制定鎮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從化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