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府規〔2023〕2號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和規定森林特別防護期、森林高火險期的通告
為了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和規定森林特別防護期、森林高火險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二、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的范圍為森林防火區。
三、在我區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ǘ┤挤艧熁ū?、孔明燈等;
?。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
?。ㄋ模┪鼰?、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和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該時期內劃定森林防火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五、在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高火險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將嚴格依法處理。
七、發現森林火情,及時撥打聯系電話:020-86211990,12119。
八、本通告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