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委統戰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7號)明確,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有意向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為統籌實施我市“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決定建立廣州市大灣區職場導師庫,并面向全市征集導師庫備選導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選導師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具有中國國籍,具有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
(三)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業或生活經歷,目前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就業創業,或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擔任政協委員;
(四)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愿意指導和幫助港澳青年;
(五)熟悉港澳和內地工作生活環境,有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粵語熟練。
二、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委統戰部廣泛宣傳發動本地區符合條件的港澳籍人員申報職場導師。
(二)提交材料。符合基本條件的專家,自愿填寫《大灣區職場導師申請表》,并附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政協委員證、學位學歷證、獲獎證書以及其它證明工作能力的相關材料,由推薦單位加蓋公章后,發送掃描件到粵政易或指定電子郵箱(luojingyan@gz.gov.cn),同時紙質材料郵寄至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號,聯系人:駱婧彥,電話:020-86322805)。
(三)審核公示。由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步入圍導師名單,并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市委統戰部、市港澳辦對備選導師資格進行共同復查審核,確定最終導師名單,并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四)入庫。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廣州市大灣區職場導師庫,可承擔港澳青年來穗就業創業服務,按規定領取職場導師補貼。
(五)任期。職場導師服務期一般不超過3年,服務期滿后可視情況延期。
三、截止時間
2022年征集截止時間為10月28日。此后每年組織對職場導師庫入選導師進行新增征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廣州市委統戰部
廣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