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關于修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商務規字〔2020〕1號)自2020年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關于修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開商務規字〔2020〕1號)有效期延長至修訂完成、印發實施之日為止,延期實施期限不超過1年,即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